贵州:异地交通违法 自选处罚地点

2009-7-9 14:0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方便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处理发生在异地的交通违法行为,我省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本月起在我省交警部门开办异地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业务。 
  据了解,今后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交通违法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被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要求在号牌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现地接受处理的,我省各交警支(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号牌核发地(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目前,由于贵阳市财政代收系统暂不能满足异地处罚的需求,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含三县一市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暂不受理异地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待贵阳市财政代收系统升级改造能够满足异地处罚需要后,另行授权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办异地交通违法处罚业务。 
  如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求在贵阳市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接受异地交通违法处罚的,应当告知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能够办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业务的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交警部门要求,在受理异地交通违法处罚业务时,受理单位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通过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办理异地处罚业务,打印相关法律文书交付当事人。处罚程序及系统操作流程与办理本地非现场处罚业务相同。此外,定期对各支队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非现场处罚及受理异地交通违法处罚等情况进行汇总考核,各交警支队也可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报表对各大队进行考核。交警部门表示,凡在办理异地交通违法处罚业务的过程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反馈至交警总队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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