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部分保增长政策要点
2009-7-7 15:5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序号 福田区保增长系列文件(部分) 资助对象 资助额度
1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1+3”经济架构和循环经济发展方向的商贸物流、金融业、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重点工业等项目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 区政府“十一五”期间,每年按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5%-3%列入专项资助资金。同时区政府对文化产业每年安排5000万元进行支持。
2福田区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福田辖区注册的综合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在福田区年纳税400万元以上;要求向福田区统计部门报送常规统计报表。总部企业自认定后35个月内可申请5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的总部企业对其购房、租房及物业管理费用给予补助;对总部企业在福田区汇总纳税给予奖励。
3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企业上市实施细则已获批准在深圳证交所或上海证交所上市的企业;采取并购、借壳等资本运作方式完成上市公司重组并迁入福田;完成融资项目路演活动的拟上市企业。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资助100万元;对采取并购、借壳上市、或迁入辖区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福田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资助120万元。
4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高端服务业实施细则 总部设在福田的商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物流企业、律师、会计师、会展等专业服务机构。均要求在向福田区报送常规统计报表。根据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一年分两次给予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奖励,每次1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最高可奖励50万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研发最高可资助100万元。
5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金融业实施细则 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服务公司包括保险经纪、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奖励300万元;一级分支机构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创业投资企业、再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根据完成业务量最高可资助50万元。
6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进步的辖区高科技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重点科技研项目。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享受科技发展资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重点资助”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无偿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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