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能否摆脱“超罚怪圈”

2009-7-7 13: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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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1日,广西高速公路正式启动计重收费,根据这一要求,超载超限车辆最高将被处以6倍的罚款。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是破解多年来困扰我国公路运输“超罚怪圈”的又一尝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从诸多方面协调才行。 超罚怪圈多年难破 高速公路损坏严重“超载越多,罚款越高;罚款越高,超载越多。”这一现象被称为我国公路运输的“超罚怪圈”。 
  常年在珠三角一带跑长途运输的卡车司机刘窦臣告诉记者,这几年跑长途,被罚款名目多得很。同样是超载,这一关罚了汽车非法改型,下一关可以罚损坏道路。 
  刘窦臣出示了一摞同一趟车的罚款票据,其中在贵州兴义被罚200元“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赔(补)偿”,在湖南株州罚被500元“改型超载”,在云南宜良被罚50元“超限运输损害公路补偿费”,在定安县被罚50元“未配置灭火器”…… 
  刘窦臣说:“卡车司机是老鼠,执法部门是猫,执法部门说了算,我们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越罚越超,不超载,根本赚不到钱。”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经理陈志杰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辆超重100%的汽车,在同样路面上行驶一次,相当于同类型正常运输车辆在同一路面上行驶了65000次。 
  陈志杰说:“超重超限车辆给路面造成的损坏非常严重,直接结果是导致路面使用寿命缩短,车辆行驶在路面上的危险系数增加,路面维修频率加大。” 
  计重收费蓄势已发 诸多难题已有前车之鉴 
  7月1日,记者来到南宁市高速公路安吉收费站,出入口已经设置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告示牌,收费窗口的电子屏也已经显示实施计重收费的信息。 
  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高速路采取入口领卡、出口称重收费,计重收费设备安装在收费站的出口车道上。 
  与以往相比,现在的收费站增加了3种设备:一是铺设在出口车道上的称重仪,称重仪被埋在出口车道下,在货车驶过时自动称出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二是在通道旁边,有一个称重仪控制器,负责将车货总重的信息上传到收费室的电脑系统,再由电脑系统里的计重收费软件计算出该货车的车货总重、应收取的通行费等。三是在称重仪的另一边,还有一台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负责将进入收费站的货车进行分离,不致于混淆计重信息。 
  当时,一辆6轴的大货车从高速路进入市区,在经过收费站时,收费信息电子显示屏显示该车车货总重是18.15吨,超限为0%。工作人员说,在收费站的操作上,计重收费与按车辆类型收费一样简便直观。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路政管理人员对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表示担忧: 
  问题一:超限车“扎堆”一级路,造成高速路“吃不饱”,省级路“吃不下”。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技术专家石镇嘉说:“前几年由于国际油价飙升,导致国内运输成本上扬,不少超限车宁可选择二级路、三级路,甚至县级乡镇道路,也不愿意选择高速路,直接导致低等级路面破坏严重,而本该流向高速公路的运输资金流失的情况。” 
  问题二:超限车“大吨小标”,逃避税收。常年从事载重汽车销售的经销商鲁西琪告诉记者,公路“超罚怪圈”的“源头”在汽车生产厂家。由于核定载重量小的汽车入户手续费、养路费、过路费等较少,厂家为促销故意“大吨小标”,车辆实际载重能力大,但核定载重量小。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超载的条件,购车者纷纷自行改装。如核定载重1.99吨的“乘龙”,改型后比加长“东风”还长,可载20吨货物;“三菱”货车核定载重8吨,改装进口发动机后可载重30吨。 
  问题三:超限车“集中冲卡”,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研究交通与社会发展问题的专家、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陈雄章告诉记者,前几年确实出现过在严查超限超载过程中,超载司机白天不走,在省级国道收费站前聚集,凌晨乘收费站管理人员人数较少时,集体冲卡,逃避收费的情况。计重收费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还需要认真准备。 
  反思:多重渠道建设“绿色通道” 
  在各个高速公路的收费站,记者看到,路政人员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纷纷在收费站等待,耐心疏导车辆,向司机解释计重收费的依据,一些路政人员甚至手持计算器,为车辆“量身计算”收费金额。 
  南宁高速公路安吉站副站长蒙告诉记者,7月1日凌晨到8时,选择从安吉出口的客货车同比减少了20%。“二塘出口处确实已经出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不愿意计重收费,堵在收费站的情况。” 
  一位运输蔬菜、大吨小标的车主说:“原来我的车超载只会被罚款50元,现在计重收费后,要交150元,如果按照这个办法,我得重新计算一下到底装多少货比较合适。”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计重收费办公室主任赖海燕为记者列出部分货车计重收费的方法。她说: 
  “计重收费对于合法运输的汽车而言,就是在不超限的情况下,费率随车货总质量增加而线性递减,运得越多,通行费费用就越少。这是为鼓励正常合法运载的范围内大型运输车辆的发展采取的优惠措施。但对于超限30%以上的车辆,则对其过度使用公路实施加重收费,使得超限运输在经济上已经不合算,利润空间大大压缩,保证合法装载运输者的利益。” 
  陈雄章认为,要从根本上破解“超罚怪圈”,还需要从深层意义上改变“超载成常规、罚款养执法”的惯性思维,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汽车生产企业核定载重吨数的做法,打击“大吨小标”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课以重罚,直至取消相关车型的生产许可证;另一方面,对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汽车改装行业进行严格查处,避免“罚款经济”的形成。 
  陈雄章说:“道路运输的收费应该考虑随着经济形势进行调整,在经济状况不好、油价高企的情况下,适当下调公路收费,‘放水养鱼’,使得运输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才能从制度建设、法制环境和生存空间等多方面,建设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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