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在全省率先试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2009-7-6 14: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7月2日下午,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情况通告会”,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苏才峰就我市试行 “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进行了布署和解释。 
  此前,被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异地处理,当事人必须不惜成本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处理,造成了罚款仅200元,路费却上千的怪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群众对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感到十分不解。 
  据介绍,我市2005年至2008年,电子警察共查获交通违法54万多起,异地违法17万多起,占总数的31.6%,数目不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流动性增强,异地交通违法所占比重将不断增加。服务群众,解决交通违法异地处理问题,势在必行。 
  今年5月15日,公安部推出了 《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其中“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即“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就是十项措施之一,并要求于7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看上去十分简单,但具体操作起来却十分复杂,涉及的地域广,部门多,在技术上,有现有“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升级问题;在管理上,有罚款的流转和管理等问题,需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实行。 
  为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市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投资十多万元,开发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管理系统》,在硬件上基本满足了“异地处理”要求;在对罚款的流转与管理方面,积极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协商,制定出了可行的操作办法,使异地处理措施如期试行。 
  目前,该处理系统仅在宜昌城区和枝江市试运行,处理宜昌城区和枝江市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罚款在200元以下,对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当事人可提出申请,填写道路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申请表,确认接受异地处理后,交当地交警部门办理。 
  据悉,我市是全省试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系统”的第一家,试运行期间,将加以改进和完善,预计8月初全市投入运行,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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