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规范“三无”港口

2009-7-6 8:4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港口条例》(简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无批建手续、无经营许可、无序竞争”的“三无港口”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安徽一些地方港口缺乏长远规划,“三无”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地方随意建设码头成为“顽疾”。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 
    《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港口发展中的职责、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港口规划和建设、港口岸线管理、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将港口发展纳入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加大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投入,重点加强国家主要港口和省重要港口建设,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安徽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深水深用、节约使用、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等原则,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为防止囤积港口岸线的不法行为,使用人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省港口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非深水岸线使用权;省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经营人信用档案,记录其信用情况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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