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格掌握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

2009-7-30 0:5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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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活动成果,保持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的高压态势,规范执法程序,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严格掌握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标准等有关事宜,并要求,长春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要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逐台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分别予以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罚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达到报废年限、无车主姓名、无牌照及超出三个月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车辆,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强制销毁手续;对已经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目前,长春市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受到了广大合法经营者和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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