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与海关总署建立紧密合作机制
2009-7-3 14: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7月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与海关总署在济南签署《关于支持山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山东省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到山东视察工作,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殷切期望,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作出重要指示。为此,山东省政府和海关总署决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务实创新,认真落实国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措施,进一步支持山东优化开放型经济结构,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根据签署的文件,海关总署支持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是:
——支持山东省“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充分发挥职能和政策优势,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山东省“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支持。针对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外经贸发展支持措施,增强半岛城市群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外向发展度,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带与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对接与合作。大力扶持海洋渔业加工、船舶修造、海洋运输等产业发展,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注入活力。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协助山东增强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能力,帮助解决外经贸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支持山东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山东充分发挥农业优势与特色,促进境外农业投资与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国际化水平。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快速通关、优先验放、预约加班等措施,确保农产品尤其是鲜活易腐产品及时通关。支持山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增强山东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鼓励农产品加工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落实好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共同解决农产品通关和农业“走出去”遇到的问题。
——支持山东口岸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山东口岸的扩大开放和口岸新增基础设施的开放,促进口岸功能结构优化,扩大口岸通过能力。创新监管模式,深化通关改革,支持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地方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山东口岸通关效率。支持山东现代物流业发展,大力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区域通关改革,促进海铁联运业务发展,不断增强山东省对沿黄省区、周边省份以及中亚各国的物流集散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山东港群“新欧亚大陆桥头堡群”作用。支持山东省向国务院申请增加青岛港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创新中韩车载物流监管模式,搭建中韩“海上高速公路”,拓展山东港口城市对韩物流配送功能。针对山东出口商品结构特点,在山东设立化验分中心。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
——促进山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帮助山东更有效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更主动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支持山东推进沿海地区劳动密集保税加工产业向内陆地区梯度转移。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加工贸易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增值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进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简化单证审批作业手续,实现加工贸易海关备案、核销、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的全程电子化作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货物,在同一隶属海关区域内,实行区港“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申办、整合和运作。支持山东构建以保税港区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保税物流体系。积极指导青岛保税港区和青岛、日照保税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促进尽快通过验收,并做好正式运作后的监管、服务工作。支持申请设立新的保税物流中心。支持山东省部分具备条件的出口加工区整合为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优先考虑在山东试点综合保税区内的改革政策。加快新增涉外码头、修造船厂等作业点对外启用。
——严厉打击走私,维护健康有序的对外经济秩序。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为守法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重点打击涉税走私活动,加大对毒品、废物及其他非涉税物品走私的查缉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一步密切联系配合,支持山东省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实现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加强统计预警监测,为山东省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统计分析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进出口预警监测,做好对贸易国政策变动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准确反映外经贸运行的基本状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有关规律,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山东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山东省企业建立新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以执行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为契机,与守法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通关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使更多的守法企业享受到海关优质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海关建设的工作重点是:
——为海关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高度重视海关工作,将支持海关工作列入山东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海关履行把关服务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山东口岸单位和公检法机关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海关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海关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根据海关监管任务不断加重、人员机构不断增加、监管科技手段不断创新的实际状况,加大对海关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帮助海关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海关工作场所的用地审批和建设、生活设施配套、协勤武警营房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
——加强海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港、空港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关监管配套设施、设备的配备,为海关执法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
——支持和协助海关解决机构、人员方面问题。在申请增加对外开放口岸、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负责申请相应的海关机构、编制。对青岛海关为适应业务量迅猛增长提出的增加机构设置、提升部分机构规格和增加人员编制方面的合理需求予以支持,并积极沟通协调,协助海关解决实际问题。
——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合作,在安全管理、数据标准和身份认证等方面接受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的统一指导。进一步推进山东电子口岸工作机制建设,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加快电子口岸运营实体筹建工作。
——支持培养现代海关建设管理人才。重视海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提升青岛海关的综合管理水平。在干部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现代海关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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