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面前休要巧立名目

2009-7-28 11:1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王若懿
    燃油税改革后,重庆路桥费却仍在堂而皇之地照收不误,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着实令人感到震惊。重庆市相关部门显然难脱巧立名目滥用行政许可权的嫌疑。
    仍征路桥费,实在说不过去。众所周知,燃油税改革后,养路费和部分公路收费逐步被取消。国家对燃油费改革的关键在于,用统一的燃油税,逐步取代各地、各部门的各项附加性燃油收费项目,过路费、过桥费正是其中的主要项目。事实上,燃油税改革政策实施后,多个省市二级以下的公路和非集资建设的桥梁,其过路费、过桥费已逐步取消,而重庆的过桥费竟未做调整,究其原因,无非是某些部门或单位为了维护一己私利。更加令人气愤的是,在广大民众对路桥费不断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其路桥收费主管部门竟然以 “此事敏感,不接受采访”为由进行搪塞,至今仍未对此事进行正面表态。
    其实,这种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大打折扣,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并不罕见。而让物流企业深受其害最为直接的,莫过于高速公路的乱收费了。
    一些高速公路收费点在不符合间距设置要求、收费期限已满的情况下仍征收费用,而且有些个人为谋得利益私自设立收费站点,且随便一个理由便对运输车辆开出罚单……诸如此类,林林总总,早已令物流企业苦不堪言。为了减少罚单带来的成本损失,有些物流企业不得不想尽办法绕路逃费,或通过超载等方法来进行平衡,“越罚越超,越超越罚”乱象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而如此恶性循环,无疑对行业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此次,重庆仍征路桥费事件广受媒体关注,强大的监督力量想必会施压于有关部门。但追根溯源,燃油税改革已半年之久,为何重庆市征路桥费的现象依然存在?想必除了一些单位为谋取个人利益不顾国家政策之外,相关部门难脱监管不利的责任。因此,国家政策的落实需要有效的监督,这里既要让公众有知情权,监督权,有关部门更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下定决心,坚决去除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