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四川重点整治10种军警车交通违法

2009-7-28 10: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和政法机关警车及警灯警报器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军车、警车和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行为,省公安厅、省军区司令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司令部联合决定,从8月1日到10月31日开展军警车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整治10种违法行为:伪造、使用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号牌;伪造、使用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行驶证;挪用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号牌;假冒警车;挪用警车号牌;未经批准的非制式警车悬挂警车号牌;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号牌车辆,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号牌车辆;军警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这次军警车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由四川省公安厅、省军区司令部和武警四川省总队司令部联合组织实施,并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军警车辆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求严格执行抄告制度,对涉及军队(武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向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管理部门和警备部门抄告:对有假冒、伪造或挪用军队和武警车辆及驾驶证、行驶证嫌疑的,由军队或武警警备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假冒警车、警车号牌或挪用警车号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军队、武警部门车辆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由军队、武警部队警备部门处理;对其他车辆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警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由公安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制造、伪造车辆号牌或驾驶证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刑侦部门追查其窝点,依法进行处理;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涉及地方人员的,由军队、武警警备部门调查核实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军队、武警人员的,由军队、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军队、武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军队、武警警备部门处理;警车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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