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职责推进公路建设管理权限下放

2009-7-23 23:2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十一五”开始,内蒙古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将公路项目建设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各盟市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建设,自治区交通厅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这种体制已运行三年,但各盟市对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这种建管体制的理解认识还不够统一,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最近,内蒙古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建设管理权限下放改革。 
   建设和管理权限下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规定,对于国家、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交通厅进行监督管理,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盟行署、市政府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路网改造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盟行署、市政府确定项目法人组织实施,所在地盟市交通局负责监督管理;对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要服从自治区公路网统一规划,国家、自治区高速公路网原则上不再搞经营性项目;旗县级政府是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自治区交通厅履行建设监督、检查和协调行业管理职能。 
  今后,内蒙古公路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政府负责实施。 
  自治区筹资建设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工可研、勘察设计工作,原则上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各类国家及自治区补贴项目和盟市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工可研、勘察设计工作由盟市负责组织实施;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交通运输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厅审批;由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立项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均由自治区交通厅审批;路网改造项目立项按规定由盟市交通局或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盟市交通局审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均由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或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国、省干线公路或独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审批,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由盟市交通局负责审批。 
  国边防公路立项、勘察设计的审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分级负责投资筹集 
  内蒙古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筹集采取分级负责制度。 
  从2009年至2010年,自治区按公路建设投资的6%注入资本金;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补贴资金外,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代表自治区政府统贷统还;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一级公路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补贴资金外,原则上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统贷,所在盟行政公署、市政府分还;其他路网项目建设资金,除列入国家规划的由国家补贴资金外,自治区补贴标准另行规定,不足部分由盟市自筹;列入计划的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资金,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加大国家补贴力度,不足部分由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三级政府通过自筹和农牧民投工投劳解决。 
  项目管理以法人为主体 
  内蒙古将继续实行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从落实好政府协调机构、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从业单位责任四方面入手,形成公路建设合力。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方面,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负管理责任;路网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负管理责任;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旗县政府为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由投资人组建的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公路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依法对所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此外,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由业主组织实施,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公路建设的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廉政建设,项目业主负管理责任,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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