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邮政发展

2009-7-23 10:2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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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普遍服务及服务“三农”能力等方面,加大对邮政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市、县(市、区)、乡(镇)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用于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用地实行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的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对未配套建设邮政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筒(箱)或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通知》指出,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当补建或委托邮政企业设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通知》要求各级流通部门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建设符合商务部规定的标准化“农家店”;支持邮政系统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的邮政“农家店”、配送中心,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工商、农业部门要简化邮政农资产品、日用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程序,并按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县(市、区)邮政企业统一办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优惠相关费用。邮政企业经营产品中含危险化学品的,安监部门依法为邮政企业办理安全经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加大政府的财政扶持力度。对经核定承担邮件、特快专递邮件运递任务的邮政专用车辆,由交通部门根据邮政企业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且从事业务工作的车辆,在非交通管制时间,公安部门要在禁(限)行、禁停路段通行、临时停靠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航空运输部门应对邮件的航空运抵给予优先配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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