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运或将迎来“鹿特丹时代”

2009-7-17 15:2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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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我们了解到,目前广泛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海牙—维斯比规则》形成于20世纪中期,时至日前其内容已显陈旧,不适应现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国际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为代表的国际海上贸易方式,电子商务在国际海上贸易领域的广阔应用前景,航海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克服海上风险能力的提高,以及当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不统一状态,迫切需要一部新的国际公约来适应这些新发展,《鹿特丹规则》就在这种背景下产生。
我国知名海商法专家、联合国制定《鹿特丹规则》工作小组中国代表团成员司玉琢教授认为,《鹿特丹规则》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能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良性发展,《鹿特丹规则》的先进性特点使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联合国制定《鹿特丹规则》工作小组荷兰代表团成员、荷兰伊拉兹姆斯大学Gertjan van der Ziel教授认为,《鹿特丹规则》为海上贸易中使用电子商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重新平衡了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达了国际社会尽快接受该规则愿望。
联合国制定《鹿特丹规则》工作小组韩国代表团成员、韩国高利大学In Hyeon Kim教授认为,《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相比,适用范围扩大到了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引入了批量合同制度,一方面使得使该规则具有先进性,同时使该规则生效实施的难度增加。英国斯旺西大学Richard Williams教授指出,英国对该规则正在进行评估,存在很多反对的声音,目前尚未确定英国对该规则的态度。
《鹿特丹规则》生效取决于海上贸易大国态度
联合国制定《鹿特丹规则》工作小组中国代表团成员、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向我们介绍道,《鹿特丹规则》总体上符合国际航运和贸易发展潮流,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但由于各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总量合同、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管辖权与仲裁、举证责任等方面,各国并没有取得广泛的共识,该规则的生效实施很可能不会一帆风顺。在胡正良教授看来,美国、中国、日本、德国等主要海上贸易大国以及国际船东保赔协会等国际组织的态度,将决定《鹿特丹规则》生效实施的进程。其他与会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中国应为《鹿特丹规则》生效实施做好准备
《鹿特丹规则》的签字仪式将在2009年9月21日至23日在荷兰的鹿特丹举行。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得主要海上贸易国家的认可并随之生效,将预示着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海牙—维斯比规则》时代的结束,开启一个全新的《鹿特丹规则》时代。《鹿特丹规则》的生效实施,无疑将对我国的航运立法及国际贸易、国际航运等产生重大影响。
《鹿特丹规则》将对我国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应该将该规则中的合理成分及时吸收到我国《海商法》之中,并建议我国签署该规则,以表明对该规则的支持。他同时强调,可以考虑等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加入该规则后再加入该规则。但是,一些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希望中国作为世界上主要海上贸易大国,对该规则作出积极反应。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航运和贸易有利的方面主要体现在其为适应“门到门”运输和总量合同(服务合同)的广泛使用,以及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广泛应用前景所作出的变革;更加完善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具体的内容。但是由于该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明显加重,这点将对我国航运总体上不利。我国是否批准该规则,以及何时批准,应取决于该规则对我国整体经济利益带来的影响。在符合我国整体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我国作为世界主要海上贸易大国,应当为促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作出贡献。
中国应该积极评估《鹿特丹规则》的生效实施将对我国相关各方面利益带来的影响,积极、谨慎地做好应对准备,以迎接在不久的将来《鹿特丹规则》时代的到来,这是多名国内知名专家和学者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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