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计重收费6条公路“打七折”

2009-7-16 11: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7月16日零时起,我省开放式公路(二级公路)计重收费正式实施,基本费率为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70%。此次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是与高速公路并行的6条公路9个收费站:国道109线河海路河口站和红古站,省道201线白银景泰长城站、省道308线白银景泰上沙窝站,省道308线武威大双土门站,国道312线张掖太平堡站和黑河桥站,国道109线白银靖远三滩站,国道312线酒嘉路茅庵河站。 
    基本费率按70%计收 
   
  西部商报记者昨日从甘肃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获悉,物价部门此次明确,全省范围内省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各类载货类汽车,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或公路超限标准的,实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的运输车辆,其车辆通行费仍按现行收费办法及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或超过公路超限标准的各类载货类汽车行驶收费公路时,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封闭式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封闭式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基本费率为0.07元/吨·公里收取;开放式收费公路基本费率为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70%。 
   超重计收80%超限仍6倍计收 
  据悉,物价部门出台的计重收费标准中,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车(轴)型的公路承载能力标准,但未超过该车相对应的超限标准的载货类汽车,计重后分两种情形:1.车货总重中10吨以下(含10吨)的重量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的重量部分,均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2.车货总重中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封闭式收费公路按其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收取车辆通行费。开放式收费公路按其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80%收取通行费。 
  此外,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车(轴)型超限标准规定的载货类汽车,该车超限标准规定内的重量部分,按其相应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超限标准的重量部分,按其相应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标准中规定,按计重收费办法收取的通行费额,如出现低于该车现行通行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额时,按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车计重 
  客货两用车统一按载货类汽车计重,且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不再向车辆另行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补偿费;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或超过公路超限标准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办法;同时计重通行费金额按以下办法取整收取: 
  封闭式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尾数2.99元以下舍去,3元~7.99元按5元收缴,8元以上按10元收缴; 
  开放式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尾数2.99元以下按2元收缴,3元~7.99元按5元收缴,8元以上按10元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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