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引发事故将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2009-7-10 15: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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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6日,交通运输部就近期几起三峡滚装运输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事件发布通报,要求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如何从每个物流链环节控制非法夹带危险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杜绝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的隐患,“一旦因该类事件引发事故,将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5月24日,公安民警在黛石滚装码头的“浙B23402”和“浙B21677”两辆半挂货车上分别查获氯甲烷25.78吨和25.54吨。6月3日,公安民警在银杏沱滚装码头查获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的火柴2300件共29.36吨。6月21日,公安民警对“鸿发1号”滚装船进行突击检查时,在“渝31215”重型半厢式货车上查获非法夹带硝化棉19.5吨。7月1日,航行在狮子脑水域的“鑫河1河” 滚装船载装车辆发生火灾,此次事故系“辽AC7087”货车司机周德志、刘利在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偶氮二异丁腈易燃固体约13吨所致。
    通报指出,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仅三峡水域就连续发生几起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的事件,说明这不是个别现象,一定要引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和遏制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活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对滚装运输的车辆和集装箱进行重点隐患排查。特别是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检测手段严格检查,监管部门要对查获的该类事件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该类事件引发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并把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通报还要求,要从整个危险化学品物流链考虑,研究如何从每个环节控制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杜绝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的隐患。部安委办还要求各单位在8月底前将本通报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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