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推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助推器or绊脚石

2009-6-30 15:0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工业与信息化部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将从明天起实施。标准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按技术水平细分为起步期、发展期和成熟期3个阶段,并相应限定其市场化的范围,对车企准入也进行限定。
与2007年发改委颁布的相关标准比较,技术门槛的细化为车企进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提供了清晰的依据。但有业内专家指出,新标准沿用“准生证”这一行政色彩浓厚的做法,鼓励先进技术的力度也不够,最终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将背道而驰。
新能源汽车准入分三阶段实施
《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标准》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阶段,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进行了详细划分,并标明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按照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新能源汽车被划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3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燃料电池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被列入此类。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以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以及纯电动汽车,都属于此类。但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生产的纯电动商用车则属于起步期。以超级电容为动力的混合动力车,也属发展期产品;但以其为动力的纯电动汽车,均属于起步期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生产的混合动力乘用车、铅酸蓄电池生产的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商用车,属于此类。但铅酸蓄电池生产的混合动力商用车则属于发展期产品。非成熟产品运行状态须实时监控
标准规定,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新标准也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建立与所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体系。
多数新能源汽车只能小范围销售
按照新标准,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绝大部分处于起步期。6月中旬刚刚上市的长安汽车混合动力杰勋,采用较为成熟的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可以和传统动力汽车一样正常销售,这也是国内首款量产的自主品牌混合动力乘用车。已经上市的比亚迪双模电动车,则属于可以批量生产,但只能在批准区域、范围内销售使用的产品。
根据今年初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11年,包括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在内的新能源汽车要形成50万辆的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要占到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同时,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