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微交通事故无需等交警 司机可自主处理

2009-6-25 23:2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城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以不报警,事故双方协商妥当后自行撤离现场。22日,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全省率先推行轻微交通事故“自主式”处理机制。 
  自行处理轻微事故 对事故驾驶员免于处罚 
  目前,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交通事故比例也不断上升。据了解,城区目前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达到70余起。其中,有9成以上属于轻微碰撞、擦挂。以往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都要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不但浪费时间,而且常常会导致道路拥堵。 
  针对城区的具体情况,交警直属一大队决定,从本月22日起,城区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在协商妥当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撤离现场,不需等待交警处理,同时对事故驾驶员免于处罚。如果一方纠缠不清,导致交通堵塞的,除按正常事故处理外,还要对其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进行处理。 
  昨(24)日下午1时,一辆白色的富康车在进入金柱园转盘时,没有按规定避让准备驶出转盘的车辆,与一辆黑色越野车发生擦挂,导致双方车辆车身轻微凹陷、掉漆。事故发生后,富康车驾驶员李某主动与越野车驾驶员黄某商量解决事宜,双方在明确事故责任后同时在《事故形态登记表》上签字,然后主动将车开离现场。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随后,两人一起来到交警直属一大队交管服务大厅,交警根据双方的叙述和李某的手机摄影照片,依法开具事故认定书,并对李某免于事故处罚。至此,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完结,双方对交警的处理表示满意。 
   单方可撤离现场 不以逃逸罪论处 
  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驾驶员都对交警直属一大队采取的这种事故处理机制表示欢迎。驾驶员王林说:“这样,不但节约了大量时间,而且程序也变得简单,三下五去二把事情处理了,心情也愉快。” 
  但是也有部分驾驶员心存疑虑:如果双方协商不下,自己主动把车开走了,会不会按照逃逸罪论处?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侍玉强告诉记者,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协商不下,愿意撤离现场的驾驶员可以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形态,或者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后将车开走,然后到违法处理大厅告知民警。民警将根据驾驶员的叙述和监控录像,调查事故当时情况,对主动撤离现场的驾驶员不以逃逸行为处罚,而对不撤离现场,并阻碍交通的驾驶员要进行处罚。 
   “天网”监控路面 专逮“混水摸鱼” 
  据了解,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能自行撤离现场,也不是所有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都免于处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开报废车、未购买保险、撞坏市政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在自主处理之列。一旦发生此类交通违法事故,需立即报警,若想“混水摸鱼”者,城区内的“天网”监控系统将会真实地记录下这一切。 
  记者在交警直属一大队的“天网”监控室里就看到这样一幕:22日下午1时,两车在红星路发生碰撞,一驾驶员下车后偏偏倒倒,明显是醉酒驾车。第二天,他与另外那辆车的司机一同来违法处理大厅,交警对其给予了处理。该驾驶员不服,称自己主动将车撤离了现场,不应该再处理。当民警将资料录像调出来后,该驾驶员无话可说,低头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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