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的“佣金代理制”

2009-6-23 22:3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目前我国钢铁流通业中建立的长期协议的代理关系,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实施的钢材代理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外的这种钢材代理制,或称“佣金制代理”,它是指贸易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仅仅为钢厂代销钢材和提供售后服务,并从中获取销售提成的模式。目前,日本是钢铁行业全球运行最稳定的国家,商社在整个贸易流通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保障其运行的EDI系统又起了决定性作用。
    据记者了解,在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的钢铁流通业代理关系中,钢厂生产的钢材绝大部分通过综合或专业商社(即代理商)经销,钢厂直销自销部分只占3%~5%。这种钢材代理制,经销商不只是简单的卖钢材,而是产品的市场培育、市场开发、终端销售渠道的开拓以及客户的销前售中售后服务,都由经销商承担;同时,经销商也不是简单的每吨拿三、五十元的劳务费。厂家和商家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合理确定工商企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利益关系,并以经济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固定下来的钢材代理制。
    “这种真正意义上的钢材代理制,对于钢贸商来说,最大的好处是不必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其利益与钢厂紧密相联,同时,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价格大起大落的局面;有利于大幅度降低钢铁厂商和下游用户的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钢铁厂商和下游用户的运营效率;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钢铁行业的稳定运行。”业内人士说,“这也是最近国内业界人士所呼盼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钢材代理制的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钢材代理制是钢铁流通业态提升的必然发展趋势,我国已经到了实施钢材代理制的时候了,钢材代理制在我国钢铁流通领域实施应该不会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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