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整治严查隐患“苗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009-6-22 11:4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进入2009年以来,滨州市将交通安全隐患查处整治工作作为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攻坚破难,交通隐患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组织排查,梳理隐患。年初以滨州市政府的名义下发通知,组织各县区安监、公安、交通、公路、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复杂路口、路段;标志标线缺失、损毁; 
  危路、危桥、路面破损、凹陷;国省道及城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非法生产、改装、拼装车辆和公路运输铝水、铁水等液态金属7个方面,对辖区进行一次全方位、无空隙、拉网式的排查摸底,确定交通安全隐患。全市共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139处。 
  二是整理汇总,确定隐患。组织专门人员,深入道路现场,进行实地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处制定整改意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确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汇总整理,根据拍摄的照片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审核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公路、桥梁等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的治理责任。 
  三是督导检查,整改隐患。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整改交通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整改责任单位对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目录,明确隐患数量、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迅速进行整改。所有隐患要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整改责任单位的领导,随时了解治理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整改的交通安全隐患,向安监部门和整改责任单位下发交通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整改。 
  四是考核验收,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年底前滨州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全市。对因整改工作不落实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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