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优先购买国货是国家责任?还是贸易保护?

2009-6-19 0:4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实施 “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针对一些外企 “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的指责,发改委表示,“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把外资关在门外,而是国内的不少用户把中国制造的企业关在了门外。这是现在我们主要应该克服的歧视性心态。”
    为此,6月4日发改委与工信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此文一出台,各大媒体纷纷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中国青年报
4万亿
    难保国货优先
    4万亿投资属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就应 “国货优先”,这既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要求——该法第10条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也是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惯例。美国 《购买美国产品法》便规定:联邦政府在进行物资采购和公共建设项目时,必须承担购买美国制造的产品的义务。
    但非常遗憾和尴尬的是,在我国现实的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非法限制乃至彻底排斥国货、迷信进口产品的倾向却极为明显,几乎让 《政府采购法》中的国货优先条款形同虚设。如据此前媒体报道,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采购多种公路建设设备时,便明确要求 “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而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时,露骨地要求必须是 “欧美日原装进口”。而外国供应商,几乎垄断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的供应。跨国巨头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事实上的 “主角”,国内企业大多只能充任可有可无的 “配角”。
    如此自我排斥、自我歧视的政府采购市场格局,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又如何才能彻底予以扭转呢?除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盲目崇洋媚外、对国货不自信和不信任外,根本还在于,目前我们政府采购方面的法治秩序、规则不完善、不严密。
北京青年报
4万亿优先买国货并非贸易保护
    政府采购中的各种 “歧视国货”现象,我们早已见多不怪了。这次4万亿大蛋糕中的 “歧视国货”,不过是这一现象的惯性延续和常态表现。九部委联合发文强调4万亿刺激方案优先购买国货,意图显然主要在于纠偏,从而让国产商品获得平等对待。如果非要将之解读成贸易保护,恐怕再也找不到如此怪异的贸易保护了。
南方日报
“购国货令”
    是国家责任的体现
    “购国货令”与民族主义并无关联,不要动不动就给 “购国货令”扣上贸易保护的帽子。在经济水深火热、“国国自危”的艰难时期,世界很多国家都出台了刺激经济方案,而这些方案无一例外不是以拉动本国内需、扶持本国企业为切入点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自身经济尚且不稳或难保时,不顾本国企业和本国经济而大公无私地大把撒钱先去救援外国的企业和经济,这种 “先扫自家门前雪”的做法也符合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国家责任。由此看来,尽管 “购国货令”貌似有点小家子气,但却正是国家责任的体现,而且这种责任不仅有益于国内经济,也有益于世界经济。我国现在已是世界上第三大的经济体,我国的经济如果能够稳住阵脚,能够全面复苏,能够进一步的繁荣,必将间接长远有力地拉动世界其他国家的内需,并进而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广州日报
欲获4万亿青睐国货还当自强
    以行政命令压制行政歧视,可谓“以毒攻毒”。但要彻底消除对内歧视,必须消除对内歧视的土壤。
    首先产品质量要得到保障。应该承认,由于在装备制造等领域,国产产品质量与国际大公司产品相比存在差距,某些 “对内歧视”基于产品质量的信用。因此,发改委在禁止对内歧视的同时,有必要建立产品质量信用担保机制,或者对劣质产品生产商实施严厉的赔偿机制,以防止某些有关系的不良企业将 “山寨产品”卖出天价。质量与价格存在对比关系,国内产品价格优势与质量过关相结合,才能获得招标者的青睐。
    其次,对政府采购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某些大型项目采购者以为4万亿在手,气壮如牛,利用公款跑遍世界各地考察 “产品质量”,将积极财政的公帑当作公费旅游与消费的大好时机。对此,政府不仅有必要进行成本考核,对大型项目分步划拨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还要对项目实施市场化操作,将招标等权力分解到各个讲究成本效益考核的企业中去,以避免大规模的行政浪费。
    第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以 《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国产化率必须达到标准,对于不达标者取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对法律的尊重,规避所有贸易保护、贸易歧视等等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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