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关于支持外贸发展的十项措施

2009-6-16 20:2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9年,长沙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要求,出台了促进我省外贸发展的十项措施: 
一、提供海关通关便利,减少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继续落实“提高通关效率十项措施”,推行“属地申报、快速验放”通关模式和“湘粤港两地牌直通车”快速转关模式。 
二、实行担保通关,提高企业物流速度。在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的快速通关措施。对提供银行保函有困难的,根据企业申请报海关总署批准后可实施资产质押担保通关。对银行提供税款总担保的生产型企业,允许担保额度循环使用。 
三、完善企业分类管理,提高企业注册登记审核效率。对企业日常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3个工作日予以办结,特殊情况当日办理完毕。缩短对AA、A类企业评定时间,逐步向动态管理转变,对批准适用AA、A类企业管理的企业,自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好海关业务系统相应参数的维护。 
四、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支持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五、大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作用。鼓励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企业申建公共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场所,允许公共保税仓库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开展简单加工和集中报关,取消最大周转资金额度限制。 
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A、B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对首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收取风险担保金。 
七、认真落实国家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和产品出口。 
八、积极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服务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依据。 
九、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品牌企业发展。 
十、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维持正常进出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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