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等级公路实施计重收费
2009-6-15 11:0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甘肃省交通厅副厅长王繁己今天说,从6月16日零时起,甘肃对全省17条1544公里高等级公路上通行的载货类汽车全部实施计重收费。
6月14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王繁己表示,此举意在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保护路桥设施,降低事故频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高等级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指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是一种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据介绍,全省范围内,在省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各类载货类汽车,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或公路超限标准的,实行计重收费。
此间消息称,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的运输车辆,其车辆通行费仍按现行收费办法及标准执行。
据介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或超过公路超限标准的各类载货类汽车行驶收费公路时,车辆通行费标准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和计算办法确定收取。
此次实行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封闭式高速公路为0.08元/吨公里,封闭式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为0.07元/吨公里,开放式收费公路基本费率为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70%。
其计重收费计算办法为:对超载运输车辆,车货总重10吨以下(含10吨)的重量部分及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货总重中10至40吨部分,封闭式收费公路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开放式收费公路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80%收取通行费。对超限运输车辆,轴型对应超限标准以下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轴型对应超限标准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与现行通行费收取办法相比,空载和载货少于核定装载量的货车,计重通行费与现行收费额基本持平,可有效保护守法运输户的经营成本。同时,该办法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多轴大型车辆合理装载给予适当优惠,多轴和大吨位的货车,在不超限的情况下费率随车货总重量增加而递减,使守法运输业户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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