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门强收物流公司抵押金始末
2009-6-13 14:4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洪厚兴实习记者冯枫
编者按:近年来,物流业卷款潜逃事件屡见不鲜, “大红门事件”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对于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不断发生,至今为止,相关部门仍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惟有寄希望于有关部门出台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和物流企业自身的自律。
5月上旬,北京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内的42家物流商户被商城货运服务中心——北京顺福海货运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 “顺福海”)要求:每户均须在5月10日前上交30万元风险抵押金,否则不再续签租赁合同。
顺福海是大红门服装商贸城物流商户的管理者,其在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后院拥有大量的店面和仓库,而为大红门提供货运服务的物流商户则从顺福海租赁这些店面和仓库。
“前段时间,我接到顺福海的电话,要求必须在5月10日前给它交30万元的抵押金。如果逾期不交,将不能续签租赁合同,收回库房的使用权。”5月20日,记者来到了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其中一物流商户负责人对记者称。
“不过,这一要求刚刚被取消了。”该负责人补充。
顺福海为什么要突然强收物流公司抵押金?尔后为什么又突然取消?
起 因
5月20日,午后灼热的阳光炙烤着大地,空气中到处弥漫着燥热的味道。但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后院的热闹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依然车来车往、人声鼎沸。
而此前顺福海一则 “上交3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曾给偌大的院子掀起了波澜。顺福海此举用意何在?
在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后院的西门处,记者找到了 “北京顺福海货运服务中心”,并见到了一位自称姓马的负责人。然而,当记者问及 “当初为何要收取30万元抵押金”、 “取消后,是否有更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时,该负责人以 “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为由,拒绝发表意见。
“顺福海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针对今年1月份发生的一起卷款失踪事件。”一物流商户负责人李新 (化名)对记者称。
原来,今年1月6日,顺福海管辖范围内的一家名为 “保通达物流托运站”的公司突然人去楼空,上百名服装商贸城的商户只好聚集在顺福海门前,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帮商户找回损失。这些商户们认为,保通达人去楼空,商贸城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如找不到保通达的法人代表,他们将起诉大红门服装商贸城。据统计,保通达失踪时,拖欠商户们货款近200万元。
另外多家物流商户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作为大红门服装商贸城物流商户的管理者,顺福海收取抵押金正是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卷款失踪事件。
为避免商贸城内发货商户合法权益遭受损失,顺福海本意是想以向物流商户每户收取30万元抵押金来化解风险。但顺福海的 “提议”并没有得到其管辖范围内物流商户的认同,而“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则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从顺福海提出收取抵押金至取消收取期间,整个大红门服装商贸城的后院已不复往日的平静。
“这明显不合理。”直到此时,李新的语气仍带着愤怒,“仓库、门面的租金每年就要几十万元,再交30万元的抵押金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
“我们这的资金周转非常快,对业务量不多的物流公司来说,交纳抵押金很可能造成资金链的断裂。而对代收货款较多、业务量较好的物流公司来说,很可能就会将放款的时间延迟。这样实际上就将风险转移到了发货商户的身上。这样一来,收取抵押金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李新解释。
据了解,大红门商贸城后院内绝大多数物流公司都有开展代收货款业务,但代收的货款额度却有明显的差距。 “我们代收货款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例大约为30%,每个月代收货款的数额也就只有几万元。但有的物流公司代收就比较多,一个月能有将近上千万元。”一物流商户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不过,李新的话锋随之一转:“如果顺福海以 ‘不再续签租赁合同,收回库房使用权’为要挟,强制收抵押金的话,我们也只有按其意愿办了。毕竟我们的货源和市场全在这里,如果不再续签租赁合同,此前积累的客户和市场就会化为乌有,以前的打拼也就白费了。”
此间,顺福海与物流商户们的博弈仍在持续。众多物流商户顶住压力,以“拖”应对。“不过,也有几家物流公司迫不得已交了抵押金。”李新说。
自 省
争议愈演愈烈,正在难以解决之时,北京市工商联交通运输业商会介入协调。该商会秘书长王涛认为,顺福海和物流公司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如果要签订合同应先行协商,不能将一己要求强加到另一方头上。顺福海不是监管部门,没有权力收取物流公司的抵押金。同时,该商会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通报了此事。
随后,运输管理局也介入监管。运输管理局货运处处长陶文宪表示,顺福海此举简单粗暴并不合理,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如果触犯法律将依法制止。
在多方压力之下,顺福海最终宣布,不再收取风险抵押金。而此时,已有6家物流公司交纳了抵押金。
强收抵押金事件最终以顺福海的“失败”而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物流公司是 “胜利者”。顺福海作为大红门服装商贸城物流商户的管理者,如果再次发生物流公司卷款失踪,其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顺福海强收抵押金的初衷也正是为了更加规范管理、减少发货商的风险,只是其做法有欠妥当。
近年来,物流业卷款失踪案件屡屡发生,给物流公司的诚信经营蒙上了一层阴影。顺福海强收抵押金的做法虽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起因是物流公司违法在先。因此,物流公司同样需要自我反省。
“其实,保通达卷款失踪事件对我们来说还是具有明显的教育意义。”李新认为。
据介绍,保通达物流托运站曾是该处业务最好的物流公司之一。 “这家公司的业务非常好,每个月代收货款应该能达到好几百万元。后来不知道是出了什么问题,开始拖欠发货商户的代收货款,在无力偿还之际,不得不卷款跑了。像这样的公司如果继续经营下去是非常不错的,太可惜了。”李新一脸惋惜地说。
“不过,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最后还是被抓回来了。所以说,在现在的法律制度下,是不可能真正逃脱法律制裁的,就算跑了也总有被抓回来的一天,冒这么大的风险实在是得不偿失。”李新说, “因而,作为物流公司来说,还是要以诚信经营为本,把客户服务好,是最重要的。”
措 施
据记者在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后院观察,尽管该处有40余家物流公司,但每家只占据一间很小的门店,2~3人负责收发货物,除邮政等比较大的几家门店外,其他绝大多数都是一些小的物流公司,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规模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弱、小、散、乱”表现得十分明显。
有专家指出,我国物流业“弱、小、散、乱”,这是导致物流企业卷款潜逃经常发生的根本原因。改变 “弱、小、散、乱”状态,培育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才是防止卷款逃跑现象的治本之策。
不过,顺福海作为这些物流商户的直接管理者,还是采取了一些新的监管措施。 “首先,更换了新的托运单,其次,顺福海还会定期对我们的代收货款账目进行查验。”李新说。
记者对比新旧托运单发现,新的托运单新增了库房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新的托运单上还盖有该单位的印章,而旧的托运单上并不存在地址、印章等内容。
“新增地址、电话等内容是为了能够让人知道该公司更详细的情况,而定期查账则能够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有效防止卷款失踪事件的发生。”李新称。
“虽然存在物流公司卷款失踪的风险,但在发货方和收货方更缺乏信任的市场条件下,通过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仍是最好的选择。只是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加强对这些物流公司的监管,把我们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一位正在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的商户对记者表示。
建 议
而对于大红门强收物流公司抵押金事件,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关键则这样看待: “是否从事和开展代收货款,是物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问题,但如何规范地从事和开展代收货款,且又不损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却是物流企业和管理者应该共同考虑的问题。本案中管理者如果是基于防范出现这种卷款现象,建立押金或者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事和开展代收货款的有效管理,不应被看成是霸王条款,其制度设想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本案管理者首先要认清自身的管理者地位和权限,如果仅是合同行为,在合同履行中提出增加押金或保证金条款,属于合同变更,需要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同意的视为合同变更;不过对于合同到期重新签署时,这些条件属于邀约,无可厚非。如果管理者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市场管理者,这就是一种制度的建立,需要征求被管理者的意见,并经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备案即可。”
而就如何有效防范代收货款中的风险,关键也提出了建议,管理者运用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应该是一种有效手段,但需要深入细致严谨的制度设计。既不要只收不管,也不要影响和干涉物流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还要保证押金或保证金的安全。比如,保证金的数额不要太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物流企业正常管理和经营的影响;比如,建立有效的流程监督、设定业务备案和销案制度、设定押金或保证金的监督使用机制、设定已代收货款多长时间不交付给托运人、将启动保证金先行支付以及设定合理的风险预警体系指标等。此外,行业协会和主管机关不应简单地干预,应给予大力协助。当前,北京市工商联交通运输业商会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叫停管理者收取押金的措施,应该说也是希望管理者能够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解决方案,但这不应只是简单地叫停和干预。代收货款行为是由于有效的金融工具的缺乏等因素造成的目前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的一种无奈之举,这正是企业、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主管机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诸多市场参与者需要共同研究,尽快拿出有效措施,促进科学规范制度建设,防范卷款等风险频繁发生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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