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公路重在养护管理

2009-6-13 14:1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问: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了,村村通工程也做得不错,可为什么有些农村的路却年久失修,越来越难走了,并且也没人管没人问。农村公路,谁来管理? 
  --菏泽一读者 
  答:随着村村通工程推进,我省农村交通状况大为改善,但同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又提上了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农村公路养护费用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投入,交通部门投入,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及村里筹集的资金。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还规定,除省内统筹安排资金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设、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山东省公路局养护处人员还表示,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将逐步形成农村公路的长效养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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