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将采取六大措施 全面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2009-6-12 0:4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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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9+2”各方在“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上达成共识,将采取六大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构建区域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包括构建面向东盟国家的国际大通道及适应泛珠合作发展的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区域沿海港口群和内河港口、航道,形成高通过能力、高通达能力的港口运输网及发达的内河航运网;建设区域高等级公路,重点推进省际和通往东盟的高速公路项目,形成相互通达、内外连接、高效便捷的高速公路网;加快区域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形成高标准、大能力铁路网;建设区域全覆盖、大密度的航空通道,形成区域综合航空网。
深化区域产业合作。按照实现区域产业优势互补、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加快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共建发达的区域产业体系,形成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建设区域统一开放市场。推进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消除区域间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尽快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同时,抓住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国家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机遇,携手开辟东盟市场。
共享国家区域开发政策。综合运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三角地区、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特殊安排,在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上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共享机遇,带动泛珠区域整体开发,增强泛珠区域整体竞争力。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全面合作”的方针,共同研究制定产业、交通、环保、金融、信息、能源资源、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合作的决策和协调机制,强化机制间的衔接配套,引导泛珠合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推动泛珠与泛北合作对接。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泛北部湾合作对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辟更大发展空间,获取更多发展资源。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9+2”)由广东省倡导并得到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福建、湖南、海南、江西等八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推动,旨在加强泛珠三角各成员间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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