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交通违法异地罚缴

2009-5-5 10: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五一”以后,浙江在国内首次推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的办法。 
  据悉,从5月起,浙江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理。 
  对于浙江省高速公路上监控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浙江省内任何一个高速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于外省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到浙江省各省际卡点收费站找交警处理;如果在异地处罚中,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或者是机动车发生超速50%以上的,那么当事人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因为按法律规定需经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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