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在全国率先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省内异地处理

2009-5-31 19:0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6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辆在海南省任何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选择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所设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悉,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海南省是第一个实行此项举措的省份。 
  据介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异地处理,是指交通违法行为不指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可以在异地处理的一种违法处理工作模式。异地处理的适用范围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及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无异议,仅处以罚款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该省异地处理具体规定为:所有机动车(包括注册地为省外的机动车)在全省任何地区发生的仅处以罚款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的,可实行异地处理;注册地为海南的车辆在省外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转递到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全省范围内接受异地处理;注册地为省外的机动车辆在省外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在海南省接受处理;接受异地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需给予如扣车、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理的,由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执行。 
  据介绍,凡是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所收取的罚款全额缴入海南省财政厅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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