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出台

2009-5-29 12:3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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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规划建设前后海地区
——高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深圳前后海地区,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深圳-中山跨境通道、沿江高速公路、外环高速公路、东部跨境高速公路、广深港客运专线、穗莞深城际轨道、港深机场联络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发改局、交通局、建筑工务署牵头)
积极推进产业转移
——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异地深圳工业园建设,通过产业转移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市贸工局牵头)
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推进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元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市金融办牵头)
打造世界级物流中心
——完善与现代物流业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推进宝安空港和深圳港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积极配合现代物流产业升级、口岸通关制度改革和服务创新要求,加快深圳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动,推动建设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的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带动打造世界一流的物流中心。(市物流办牵头)
扩大高交会文博会影响力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扩大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会展品牌。(市贸工局、文产办牵头)
着力发展外包服务业
——着力发展外包服务业,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不断提高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城市。(市科技信息局、贸工局牵头)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小月
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
——推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加快规划建设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深化“设计之都”品牌开发建设,推动全民创意设计活动,与香港共同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市文产办、科技信息局、规划局牵头)
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推进深圳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市发改局牵头)
推进教育、医疗、住房制度改革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优先发展教育,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实现形式,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责任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房产局、劳动保障局牵头)
推进与港澳台更紧密经贸合作
——推进与港澳台更紧密经贸合作,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市贸工局、金融办、教育局、卫生局、文产办牵头)
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
——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制定和实施深港创新圈行动计划,结合深港两地创新领域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共同建设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产业项目,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加快建设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吸引香港高校来深合作办学,建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市科技信息局牵头)
19项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
工作方案提出,将深入挖掘研究《纲要》涉及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一共包括以下19项。
——发挥深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研究。结合《纲要》赋予深圳“一区四市”的发展定位,立足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提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实施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发改局牵头)
——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策略研究。按照《纲要》的要求,通过开展国内外国际化城市的比较研究,提出深圳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赶超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策略措施。(市委政研室牵头)
——深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问题研究。按照《纲要》支持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建立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继续发挥深圳金融业在对外开放方面的开路先锋作用,为全国的金融业改革开放积累经验,深入研究提出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市金融办、市委政研室牵头)
——深圳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加强规划统筹,探索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计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研究提出理顺“三规”之间的关系,实现“三规”协调统一、规范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意见。(市编办牵头)
——特区内外协调发展研究。按照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划定全市功能分区,统一布局和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财税管理体制和政府投资体制,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基层公共事业水平,研究建立特区内外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均等化发展目标和结构,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城市更新和城市改造政策研究。开展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科学合理解决旧村、旧城、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等问题,促进旧村、旧城、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二次开发,研究覆盖全市、统筹各类更新改造类型的城市更新政策;开展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完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深圳成为全国城市更新封闭试点区域。(市规划局牵头)

——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研究。推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同责任机制,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出让、不同用途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四旧”改造、土地收益调节机制等方面着手,研究提出有效整合、集约利用和合理调控土地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牵头)
——深圳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补偿方案研究。目前,我市生态控制线内仍然存在为数众多的合法建筑、厂房、住宅等,在充分考虑有关企业和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关行政、市场、社会和法律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我市生态保护的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等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体现政府权威,切实维护公正利用,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按照深圳、惠州、东莞三市签订的《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对三市的有关规划进行审视研究,研究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好珠江口东岸经济圈。(市发改局、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牵头)
——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研究。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策略,提出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和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市交通局牵头)
——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研究。按照《纲要》提出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的要求,从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治理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等方面,提出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市环保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牵头)
——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策研究。按照《纲要》提出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供水安全的要求,论证深圳远期水资源供应存在的缺口,从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珠江三角洲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一体化等方面,提出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策略及具体措施。(市水务局牵头)
——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纲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开展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原则,借鉴香港推进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前海中心综合规划工作,将这一区域作为加强与香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努力建设成为深圳学习赶超国际一流城市的样板地区。(市规划局、发改局牵头)
——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模式研究。积极开展深港边界地区整体发展策略研究,按照“共同研究、共同开发”的原则,提出推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开发模式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思路和模式,实现深港两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将河套地区建设成为“深港都会”的示范区。(市发改局、规划局牵头)
——“大通关”模式研究。积极推进口岸通关制度的改革,研究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的创新,创新单一窗口或“一站式”通关模式。积极推进深港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研究探索简化两地车通关登记手续。创新通关服务,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市口岸办牵头)
——深圳市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的要求,根据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适应全省养老保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倒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户籍制度创新管理研究。按照《纲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探索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先行先试,创新户籍迁入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申报入户政策。完善外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新路径。(市发改局牵头)
——深圳市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课题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要求,重点研究引进1~2所港澳和国外名牌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等方面内容,提出我市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的基本思路和建议。(市教育局牵头)
——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破解“一市两法”问题研究。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开始施行的立法法,继续保留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同时还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市以较大市立法权。随着深圳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区内、外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造成“一市两法”现状,给整个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障碍。为此,研究提出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的具体步骤和实施策略,有效解决特区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办牵头)(记者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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