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港(筹)对台经贸政策措施(摘录)

2009-5-26 23:5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福州保税港(筹) (以下简称保税港),将以独特的政策功能支持与特殊的优惠措施,为台商打造投资赢利的创业平台和经贸往来的绿色通道。政策功能支持包括:
    鼓励台商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保税港区内投资设立企业 (以下简称 “台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仓储物流、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从事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以及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等业务。
    保税港区内设 “一港四区” (江阴港区、保税物流园区、铁路物流区、出口加工区),它们功能叠加、政策优惠、管理一体、服务联动。 “台资企业”立业其中,均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功能优势。
    “台资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开展转口贸易,在世界各地的货物均可经保税港区实现中转、集运、分拨等。
    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台湾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予以保税。
    保税港区与台湾地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免验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 (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除外)。在保税港区内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进出区货物参照此政策执行。
    两岸进出口货物,允许在保税港区内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签、改换包装等增值加工服务。 “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进出口货物参照此政策执行。
    “台资企业”采购大陆商品进入保税港区即视同出口,可办理退税。 “台资企业”代理的 “一日游”货物出口到保税港区后,即可办理退税手续,并允许该货物复进口。
    对台湾地区与保税港区之间往来货物,进入保税港区后,实施 “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进出口货物参照此政策执行。
    两岸进出口货物,海关实行预归类、预审价、预约审单。实行进出口报关单每日跟踪督办制度,确保进出口报关单无特殊情况当时审结。 “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进出口货物参照此政策执行。
    两岸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部门优先安排产品检测,检测结果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先行通知;对产品随附的检验检疫单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区别对待,允许材料不全的出具保函后接受报检,所缺材料后补;货物 (除废料、旧设备外)进入新港经济区,只检疫不检验,出区进入大陆市场销售按相关规定办理。 “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进出口货物参照此政策执行。
    台湾航运公司经营两岸海上直接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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