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助中国船厂预防船东弃船

2009-5-25 23:1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自去年下半年至今,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船东的融资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船款的能力相对减弱,船东弃船现象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给船企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反观此种弃船情况的发生,除有的船东不信守合同承诺故意寻找各种借口,主张造船合同无效,导致船企无法按期交船外,不可忽视的是,由于造船项目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可能被船东利用的方面和漏洞。我国船界著名律师顾耀良先生结合多年的法务实践,对目前船东弃船和撤单情况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帮助各船企最大可能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确保造船合同生效
典型情况:
造船合同本身都会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签订合同的背景及具体情况不一,船东往往会利用特殊情况下船企的疏忽,主张有关合同生效条件未成立,造船合同无效,进而主张弃船。此种理由通常包括有关合同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还款保函格式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按照规定的格式/方式出具等。
建议对策:
首先,船企应严格按照造船合同规定满足合同的生效条件。通常情况下,为使合同生效,船企及船东除签署造船合同本身外,签署作为合同附属文件的规格书、总图、横剖面图、供应商清单也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除签署合同本身外,船企应及时促使船东就每一艘船舶单独签署与该船有关的所有合同文件和附件。
其次,船企要及时要求船东确认还款保函的内容。有些造船合同往往规定船企出具第一期还款保函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因此,舟合企应催促船东及其银行及时对还款保函内容进行确认,以便出具还款保函,促使合同及时生效。同时,保函必须严格按照保函规定的格式和出具方式开出。

2、 确保造船文件一致
典型情况:
除造船合同本身外,船舶建造还涉及到大量其他的相关文件,包括规格书及图纸等。如果因未对有关造船文件在内容、用词和时间上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各文件规定冲突,并且船企按照其中的一种文件造船,则在船东有意弃船时,船东便有可能借机主张解除合同,达到弃船的目的。
建议对策:
在签订合同时,船企应严格审核各合同文件内容、用词和时间上的一致性,并确保前后相互吻合。如将现成的规格书或图纸用于后续船舶,船企则应保证此等规格书或图纸应该作为每份新合同的单独附件,附于新合同之后。
如对有关合同文件进行修改,船企则应仔细审阅所有相关文件、保函、通知和附件,并对各文件中的相关部分进行统一修改,以保证各份造船合同和附属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3、 记录船东的修改要求
典型情况:
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船东往往会提出大量的修改要求,如更改设计、增减设备、更换材料等,此等修改不仅会给船企带来造船成本的增加,同时也会给造船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致使船企不能按时交船。
建议对策:
在船东提出修改要求时,船企应该就此等修改导致的额外成本及应延的交船时间与船东进行书面确认少向船东提出书面要求明确因此造的工期和价格影响,以便为可存在的
争议和延期交船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在完成此等修改内容时,船企应及时要求船东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船企还应对每一项船东的修改要求保持详细的记录。

4、 明确船东审阅图纸的义务
典型情况:
船东具有审阅船企提供图纸的权利及义务,有些造船合同项下,船东还负有提供基本图纸的义务。有时,由于船东未能及时提供或审阅图纸,导致船企不能按时开展船舶建造工作。
建议对策:
在造船合同中,船企应该明确规定船东的图纸提交及审核时间,并规定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或审核义务,交船期应自动延长。
另外,船企还应及时催促船东提交或审核图纸。针对船东提交或审核图纸延期及由此造成的交船期延长情况,双方应该签订书面的确认文件。如果船东不同意签订书面文件,船企应提出书面要求,并做好记录工作。

5、 明确船东提供供应品的义务
典型情况:
由于船东未能按时提供船东供应品或其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而导致船舶建造的进度受到影响,但在实践中,由于船企往往没有通知船东,建造进度因此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船东在交船时拒绝船企以此为由延长交船期。
建议对策:
在造船合同中,船企应该首先明确规定船东负有及时提供船东供应品及其配套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的义务,并明确规定提供的时间或方式,同时规定如船东未能按时提供,交船期可以自动延长的条款。

6、 要求船东完成报验
典型情况:
在有些情况下,船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相应的船舶建造计划,要求船东对其进行确认和完成报验,但船东此时却故意以种种理由拖延确认和完成报验,以达到船企无法按期交船的目的。
建议对策:
针对这种情况,舟合企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范完成建造工作,这是顺利报验以及追究船东故意拖延责任的基础。
在船东对报验项目提出修改意见时,船企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与船东进行协商或根据其要求进行及时修改,并及时要求船东书面确认。如果船东故意刁难或拖延报检项目的进度,船企贝 lJ 需及时进行催告,并保留相关催告记录。若船东明显进行刁难,船企则应该在确保船舶建造符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勇于不顾船东的阻挠,坚持按照原计划继续推进建造工作,及时提出书面主张,并保留相关记录。
7、 慎交造船进度计划表
典型情况:
船东有时会要求船企提供造船进度计划表,一旦船企由于未及时退审图纸、未及时交付船东供应品、要求对图纸进行修改等原因,导致造船进度延迟或未能完全按照进度表建造船舶,往往会受到船东的指责。船东往往会据此质疑船企的履约能力,甚以此为由要求解除造船合同。
建议对策:
船企应该合理制定和提供造船进度计划表。如由于船东的原因导致造船进度延迟,船企在制作及提供造船进度计划表时应将其体现其中,并就此延迟及对交船期的影响与船东进行书面确认。船企在向提供近皮衣时,应该明确仅供其参考,对船企没有约束力,船企有权随时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无须船东同意。
8、 控制船东人员接近船舶
典型情况:
在准备弃船的情况下,船东往往会采取各种措施寻找弃船借口。有时,船东甚至会指派有关专业人员偷偷对船舶进行检验,出具对船企不利的报告,进而以此为据质疑船企的建造质量、造船能力及按时交船的可能性。
建议对策:
船企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范完成建造工作,保证船舶建造质量。
同时,船企还应该控制船东派无关人员接触船舶。当船东进场人员、船东代表和监造师等人员上船时,必须出示相关授权书。
9、 应对船东或其母公司破船
典型情况:
由于各种原因,船东或作为船东的单船公司的母公司破产,导致船东无法继续履行造船合同。
建议对策:
船企应该随时关注船东或单船公司的母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一旦发现船东公司或单船公司的母公司丧失履约能力,应对船企的造船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另外,船企还应及时与船东就造船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谈判,以期找到对船企最为有利的解决方案。
在与船东达成任何协议之前,船企仍要严格按照造船合同的规定来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船东借机弃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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