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重点与制度保障

2009-5-25 23:0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随着两岸关系发生积极变化,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海峡东岸的台湾为主体构建“海峡经济区”的时机日趋成熟。在具体战略构想上,可先行先试建立“厦门-金门”经贸特区,在福建设立人民币和新台币双边结算机制试点,扩大新台币业务范围,打造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推进两岸产业对接,将海峡经济区建设为“两岸共同市场”的试验区。      
    海峡经济区发展战略重点      
    海峡经济区横跨台湾海峡,涵盖范围包括福建全省、浙江的温州、金华、衢州、丽水等4个市、广东的汕头、潮州、梅州、揭阳等4个市、江西的赣州、抚州、鹰潭、上饶等4个市以及整个台湾地区,总面积26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2.74%,人口总量9918万多人,约占全国的7.41%,2007年经济总量为46900多亿元,约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7%。构建海峡经济区将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之后的又一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并促进祖国的统一大业。      
    构建海峡经济区,可以先行先试,在5个方面作为海峡经济区的发展战略重点:     
    一、建设紧密型经贸特区。强化福建与金门、马祖和澎湖的直接往来,使“小三通”成为两岸人员、货物往来的重要中转通道,成为“一国两制”和两岸合作的实验区。推进建设“厦门-金门”经贸特区,把平潭、东山岛与金门、马祖建成自由贸易区,通过商品、人员、资金、服务、信息等要素资源的流动自由化,全面发展两岸经贸关系。      
    二、建设直接往来对接区。加强县市对接、两岸政党交流、创新合作机制,使福建成为构建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促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与台湾的台北、台中、高雄等都市圈对接,为建立闽台自由贸易区和“两岸共同市场”服务,重点促进物流、商贸、中介服务、财会审计等领域合作,进一步提升对接县市的竞争力;推进厦门与高雄港、福州与基隆港等港口对接,整合海港、空港优势和其他的经济资源条件,率先实现闽台经济一体化。      
    三、建设产业分工合作区。要深化闽台农业、金融、旅游、物流合作,使福建成为台湾产业转移、合作的集聚区域,推动两岸产业的全面对接。扩大台商投资区,福建拥有厦门集美、海沧、杏林和福州马尾四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但范围都比较小,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成为制约台商投资发展的“瓶颈”。要打造现代制造业合作基地,加大服务业引进合作力度,建设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      
    四、建设“两岸共同市场”试验区。通过签订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实现两岸商品、资金、人员往来优惠和便利性安排;建议中央授权在福建设立人民币、新台币双边结算机制试点,扩大新台币收兑业务范围,在厦门设立两岸货币交易结算试验区,允许福州、厦门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率先在全国实现对台贸易以人民币核销;不断拓展海峡经济区合作范围和领域,并向“关税同盟”过渡,最终形成“两岸共同市场”。      
    五、推进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建设。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强化闽台青少年交流,加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引入台湾优质教育资源,扩大福建高校对台招生规模,率先做好台湾大学生毕业后在大陆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加快建立合作机制实现政策保障     
    海峡经济区横跨海峡东西两岸,是联结两种制度、实行不同经济管理模式的的区域经济共同体,加上历史的、现实的和制度性的制约,其经济合作关系比较复杂,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应着力推进两岸制度合作,加快建立机制、市场和政策保障等措施。      
    一、建立经贸协商机制。可借鉴大陆与港澳地区签定的CEPA协议,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台湾出口大陆的货物贸易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放宽产业准入条件,促进两岸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推进区域产业结构、市场体制等深层次合作,改善市场环境,消除区划投资与贸易壁垒。      
    二、构建区域合作框架。推动海峡经济区发展规划一体化、市场体系一体化、交通信息一体化、贸易与产权交易一体化;促进自然环境、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的共同利用;实现产业合理布局,扩大区域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利用投资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合理利用区域港口资源,建设综合性物流枢纽。      
    三、提高基础设施功能。参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合作协议,按照世界城市群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合作重点领域,加快机场、航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能源体系建设。当前应着手规划金门、马祖供水管道、海底电缆和厦(门)金(门)跨海大桥建设,推动建设北京-台北高速公路,加快贯通台湾海峡隧道,尽快实现海峡东西两岸的交通连接。      
    四、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台胞出入境无障碍通关,对进入福建空港和海上直航口岸的台湾同胞实行落地签证,其办理的有效往来证件,可通过直接往来通道进入大陆其他地区。放宽台湾同胞工作和定居条件,对在福建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台湾同胞,允许申请大陆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五、完善惠台经贸政策。继续推出含金量较高的惠台政策,建立开放竞争的投资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台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逐步取消货物贸易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六、落实衔接推进制度。加快建立海峡经济区对口联系和协同推进机制,实现互派代表、互设办事机构,包括: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海峡经济区合作的重大事宜;建立秘书长协调制度,编制推进海峡经济区合作发展专题计划;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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