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向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敲警钟

2009-5-23 22:5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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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运输资质等不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超过法定期限、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满12分的,一律不核发通行证

    本报讯 (记者甘 敏 通讯员郝晋薇)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子孙后代。昨日,由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交通安全会议在南宁举行,我区130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和18家三级以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今年1至4月,我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87起,造成943人死亡、24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7737元。其中,发生涉及一般货运车辆责任交通事故433起,造成289人死亡、520人受伤;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责任交通事故3起,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物流业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下,一般货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责任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大,达23%,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30.85%。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家良介绍,当前,我区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致使驾驶人和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脱离监管,违法行驶现象严重;运输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现象时有发生,埋下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时有发生。对此,陈家良表示,到今年底,全区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及一般货物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频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表示,全区将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一般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将依托省市际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的检查。同时,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运输资质等证明文件不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超过法定期限、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满12分等情形,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件。

    韦宁贤表示,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自治区联席会议将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及一般货物运输交通安全治理,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行动。一是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二是深入企业开展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情况的排查;三是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此同时,将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对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等重点人员的教育,认真开展 “百名标兵”、“千名优秀”、“万名先进”驾驶人评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他们遵章守法的事迹,在社会上树立起“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的良好风气。

    韦宁贤说,公安交警将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凡列入黑名单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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