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正式立法以针对道路交通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2009-5-22 15: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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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内摩托车或将逐步限制登记,车辆号牌和行驶证不许相互借用。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出炉,今天起公开征集民意,合肥市法制办介绍,草案针对近年来该市道路交通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拟以立法形式在该市首次明确:行人不许乱跨越、钻爬隔离栏,不许电动车上高架,“非标车”载人年龄必须在12周岁以内。 
  市区停办普通摩托上牌 
  乱闯红灯,乱变道,乱载人,摩托车越来越多,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增加,草案借鉴省外等一些城市的做法,拟以立法形式对摩托车登记作出限制,法制部门研究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本市市区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采取限制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外地登记的摩托车(含三县)不得迁入市区登记。除公务需要外,本市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 
  对机动车排污草案规定,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或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另外,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交车需“独行其道” 
  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交车应在专用车道内行驶。遇到转弯或者遇有障碍时,可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转弯或者超越障碍后须及时驶回公交专用车道。法制部门介绍,公交专用车道仅供公交车、校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必要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遇特殊情况时,交通巡逻警察可以指挥其他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车辆靠站应当在距路沿五十厘米以内停车,上下乘客后立即驶离,不得停在站台上等客、唤客。多辆公共汽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进站,并按照停靠的先后顺序依次离站。 
  出租车也应在距路沿五十厘米以内停车上下客。设有定点停车处的路段,应在定点停车处停靠。出租车上下乘客后,当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 
  客货三轮车禁入二环 
  草案明确,正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畜力车、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重型与中型全挂车或半挂车,自卸车,大型作业车,运输危险物品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各类客运与货运三轮车辆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外地(含三县)摩托车以及悬挂黄色号牌的车辆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悬挂黄色号牌的本市车辆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因特殊情况上述车辆确需通行的,应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非标车”载人有条件 
  法制部门介绍,经与公安部门协商,草案将燃油助力车等统一纳入“非标车”,“非标车”包括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及其他车辆要素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或者机具(含所有两轮、三轮、四轮及多轮车型或机具)等。 
  依据草案规定,“非标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在准许通行的有效期限内,可以上道路行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通行标志,随车携带相关登记凭证,并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无证上路可罚款200元。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得载12周岁以上人员,载物时,按照非机动车载物规定执行。 
  5类车辆禁上高架桥 
  高架道路和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下穿路,禁止行人通行,同时禁止5类车辆上高架,分别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非标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履带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和质量在八吨以上的货运车辆;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从事高架道路和立交桥养护、维修、保洁作业的专用机动车除外。 
  机动车在高架道路、立交桥或者下穿路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将机动车移至道路右侧车道或者就近驶离;暂时无法移动,应立即开启使用警示灯光,设置警告标志,并且迅速报警,请求救援车、清障车对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车上人员不得在行驶车道内活动或者逗留。在高架道路、立交桥桥面或者下穿路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不得逆向行驶、倒车或者停车。 
  渣土车牌号喷涂放大 
  针对渣土车横行,屡屡闯祸频频逃匿事件,法制部门经与公安部门协商,决定在草案中明确: 
  “从事垃圾与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驾驶室顶部、车厢侧面等部位喷涂本车号牌放大号码”,便于市民辨认,防止逃匿事件。 
  车牌行驶证不能乱借 
  克隆车牌或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也不被允许。法制部门表示,车辆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应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并保持端正、清晰、完整,不得涂描、遮挡、污损、倒置、折叠、重叠号牌或者有其他妨碍号牌识别的行为,禁止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的装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标志或者相关登记凭证。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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