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限最高价

2009-5-20 14:2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6月1日起,我省将出台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新的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 
  3月27日,本报对一些施救公司承包某段高速公路上的施救任务后,使用多种招数宰人的现象进行了报道,引起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清泉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整改。 
  昨日,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联合发文,对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重新进行明确。 
  对比2007年发布的老文件,新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为8项,增加了一项放空费,但由于不少项目制定了最高限价,或降低收费标准,使整体收费标准大幅下降。以一辆载重40吨的货车举例,若出现严重故障,需在指定停车场停放30天,将会涉及施救作业费、拖运费、货物装卸费、事故车辆停放费等几项,收费金额最多只需500+1250+120×40+15×30=7000元。而在以往,同样情况下,收费可能高达数万元。 
  新规要求,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标准、举报电话以及清障施救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都需向社会公示。公示地点包括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和重要路段及施救车辆的两侧。 
  同时,清障施救单位在提供服务和收费之前,需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金额、文件依据等向司机(货主)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再展开施救。而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 
  物价人士强调,施救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该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收费,但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从2009年6月1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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