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备案新办法给THC披上“合法”外衣

2009-5-2 22:4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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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鹏报道“实行了几十年的惯例,为什么要改呢?”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说,“新的备案办法把CY-CY条款去掉,这变相为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收取THC(码头作业费)打通了法律上的障碍。”   日前,刚刚更名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出文件,就《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规定,备案的运价为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OceanFreight)幅度,即最低价和最高价,而不见了CY-CY条款。
  此前,原交通部在1996年10月17日发布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因非航运公司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报备的,应加以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将CY-CY条款去掉,给了班轮公司“合理合法”收取码头作业费(THC)的口实。因为从上世纪70年代,集装箱运输方式开始实行以来,CY-CY条款(场站-场站)就成为船货双方的标准交易条款。
  按照国际班轮业的流程,集装箱到达场站后,班轮公司负责集装箱从出发地场站到码头、装船、海运、卸船、码头到目的地场站的全过程费用。近年来,为了攫取利润,班轮公司把本已包含在CY-CY条款中的码头附加费单独拿出来,向托运人重复收费。对于这种明显违背逻辑的做法,码头作业费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遭到了抵制。
  码头作业费争端由来已久。2002年12月,应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请求,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
  直到2006年4月份,交通部等三部委公布了调查结论。调查结论认为,“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通过集体协议,以联合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宣布同时按相同的标准在我国收取码头作业费,但应声明收取码头作业费的决定对各成员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否则客观上限制了托运人自由选择承运人的权利,不利于班轮公司之间开展正常的价格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际海运市场秩序。”这一模糊的声明被班轮公会解读为“码头作业费”报交通部备案了就可以收。
  上述人士认为,如果此次CY-CY条款从“征求意见稿”中消失,班轮公司就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就是合法的”这个思路,再配合班轮公司的强势地位,码头附加费就可以在中国顺利、永久、合法的收下去。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李鹏报道“实行了几十年的惯例,为什么要改呢?”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说,“新的备案办法把CY-CY条款去掉,这变相为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收取THC(码头作业费)打通了法律上的障碍。” 
  日前,刚刚更名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出文件,就《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规定,备案的运价为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OceanFreight)幅度,即最低价和最高价,而不见了CY-CY条款。
  此前,原交通部在1996年10月17日发布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因非航运公司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报备的,应加以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将CY-CY条款去掉,给了班轮公司“合理合法”收取码头作业费(THC)的口实。因为从上世纪70年代,集装箱运输方式开始实行以来,CY-CY条款(场站-场站)就成为船货双方的标准交易条款。
  按照国际班轮业的流程,集装箱到达场站后,班轮公司负责集装箱从出发地场站到码头、装船、海运、卸船、码头到目的地场站的全过程费用。近年来,为了攫取利润,班轮公司把本已包含在CY-CY条款中的码头附加费单独拿出来,向托运人重复收费。对于这种明显违背逻辑的做法,码头作业费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遭到了抵制。
  码头作业费争端由来已久。2002年12月,应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请求,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
  直到2006年4月份,交通部等三部委公布了调查结论。调查结论认为,“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通过集体协议,以联合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宣布同时按相同的标准在我国收取码头作业费,但应声明收取码头作业费的决定对各成员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否则客观上限制了托运人自由选择承运人的权利,不利于班轮公司之间开展正常的价格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际海运市场秩序。”这一模糊的声明被班轮公会解读为“码头作业费”报交通部备案了就可以收。
  上述人士认为,如果此次CY-CY条款从“征求意见稿”中消失,班轮公司就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就是合法的”这个思路,再配合班轮公司的强势地位,码头附加费就可以在中国顺利、永久、合法的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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