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船公约短期难见成果

2009-5-16 2:0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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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昨日终于在港正式通过,全球拆船业步入新里程。海运市场不景,拆船需求旺盛,「香港公约」何时全球生效,以及公约对「冲滩」拆船的规限,是今次大会两大争议问题。 
IMO秘书长米乔普勒斯昨日在「香港公约」通过后,表明公约对改善拆船业极为重要,并期望能在3年内全球生效。不过,有与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却质疑「香港公约」的效用,认为有关公约未有坚持「巴塞尔公约」原则,禁止船东将未清除有害物料的船只,送往发展中国家拆解。又指公约容许拆船商以「冲滩」形式拆船,间接将有害废料转送往发展中国家。此外,有关组织认为,公约未有进一步规管船厂使用较安全物料,取代有害物资造船,亦未有成立有效基金制度,例如成立强制性船东基金,以「污者自付」原则支持落后拆船业转型。 
会后被问及如何回应有关质疑时,米乔普勒斯表示,公约是加强拆船业规管的重要一步,刚获得IMO成员国通过,只是「开局的结束」,必须耐心等待各国落实推行。 
专责审议「香港公约」草案进程的IMO海事环境部高级执行官米克利斯受访时承认,由于新公约经各国政府审议通过需时,短期内对改善孟加拉和印度等地拆船工人工作环境帮助不大。不过他认为,只要新公约全球生效,长远必会改善拆船工业环保状况。另外,他又认为新公约不会令船东或船厂增加太多成本,至少不足以影响船东买船的决定。 
国际航运商会(ICS)则对新公约表示支持,海事部主管欣奇利夫称,在全球生效前,公约对业界的帮助不能浮现,其间必然惹来外界误会和批评。他呼吁各国尽快批准公约,并笑言目前正是IMO成员国表现决断能力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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