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本兼治 依法长效治超——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解读

2009-5-13 12:5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贯彻实施《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9日省政府第138号令颁布的《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综合治理、超限车辆通行、超限车辆检测、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坚持政府领导 强化部门配合坚持政府对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是长期有效开展治超工作的根本保证。《办法》规定,治超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标本兼治原则.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治超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抓好治超工作;各级发改、公安、工商、煤炭、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综合治理源头 把好两个关口源头治理是治超工作的治本之策,把住了源头这一关口,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办法》规定,对源头实行综合治理,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把好货物装载关和车辆生产登记关,防止车辆超限装载和违规生产销售。如:《办法》明确要求货物装载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违者将由道路运管机构进行处罚。 
  规范超限检测 保障执法公正《办法》明确规定了公路管理机构可以采用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车辆实行超限检测。 
  为治理车辆分合载、绕行等逃避检测的情况,《办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流动检测。但是,为了防止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办法》明确要求“对流动稽查发现的超限车辆,不得当场予以处罚。检查人员应当将超限车辆引导至邻近的治超检测站或者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 
  结合治超工作的实际,《办法》充分吸纳了各方人性化执法的建议,尤其是在经常存在争议的检测结果方面,除规定要按期检定检测设备,更是要求超限认定和处罚时,要以静态磅秤的准确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认定和处罚,动态和便携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只作为超限检测的预检。 
  制定新处罚标准 彰显和谐治超随着超限运输得到有效控制,我省超限车辆大幅减少,《办法》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上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重量超限500公斤和几何尺寸在一定幅度内超限的,采取警告教育,免于处罚;对超出范围的,仍要进行行政处罚,但适当调低了处罚标准,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合理化的治超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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