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国内成品油调价规则

2009-5-13 9:1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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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5月8日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办法》指出,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石化和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办法》规定,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制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办法》还指出,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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