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多项举措促进物流业发展
2009-5-11 10:0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丽水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措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精神,丽水市政府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快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具体措施是:
一、对与企业业务分离相关的现有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自2009年起3年内每年按其经营活动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自2009年起3年内,重点物流企业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实际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市发改部门审核认定,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
三、对本地运输费用年支出1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每年按其货物运输业务在本地缴纳的营业税地方净收入比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0%给予奖励。
四、对进入物流聚集区内的运输企业,符合规定的,优先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在物流聚集区内可以设立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票点,以方便代开票纳税人。
五、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物流企业用于物资储备、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的用地以及公益性、基础性物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标准实行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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