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37知识产权调查

2009-4-9 23:1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7年4月6日,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合称“泰莱公司”)以专利被侵犯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将包括中国三家三氯蔗糖生产企业的国内外25家贸易商告上美国法庭,要求对被告企业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永久性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被告名单里并没有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的名字。但是2007年7月5日,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向ITC递交了申请,主动加入泰莱公司对中国三家企业和国内外贸易商共25家被告发起的针对三氯蔗糖及其下游产品侵权行为的调查。
  至此,历时一年之久,捷康单方花费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中美企业贸易纠纷对决正式拉开大幕。
  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与其被动挨打不如主动出击。依照“337条款”规定,如果被起诉的中国企业中有一家败诉或弃权,泰莱就有可能要求ITC对中国整个三氯蔗糖生产行业发出普遍排除令,那么从裁决生效之日起,国内所有三氯蔗糖生产企业将永远失去美国市场,包括捷康在内;如果被起诉的三家中国企业全部胜诉,那么在法律上被证明不侵权的产品将会得到客户的优先选择,捷康也会变相失去市场机会。
  结果终于出来了。2009年4月7日,美国官方网站发布ITC最终裁决:盐城捷康公司生产工艺不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中,没有发现触犯337条款。
  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及律师,对这一案件的始末进行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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