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机关推出十三项惠民惠企措施

2009-4-25 22:5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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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机关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认真开展“海西建设、公安先行”学习实践活动,4月24日,福州市公安机关推出十三项惠民惠企措施,方便企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提升公安机关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水平。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完善多警联动街面巡逻防控,增强群众的安全感。重点打击侵害企业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动,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二、对当前扩大内需而投资的在建及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的,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积极主动提供治安保卫工作和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整治企业单位及学校周边等治安秩序。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生产经营运行环节等内部管理治安保卫状况,指导内部保卫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堵塞漏洞,确保企业内部治安安全。高度关注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落实“八项措施”,实行警方与学校联系沟通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安保工作。 
    四、加强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定期向企业和社会发布警情通报,提出对策和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发生。 
    五、建立机动车修理业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对全市已安装机动车修理业信息系统的机动车修理业主和系统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机动车修理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畅通印章准刻、涉爆和剧毒化学品审批渠道。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实行2名民警负责印章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在涉爆和剧毒化学品受理审核上,推行内勤代为受理审核制度,方便群众办事,不让群众办事跑第二趟。 
    七、实行上门办证服务。县级公安机关成立爱民流动办证服务队,主动为行动不便的群众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采集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像信息,提供优质服务。 
    八、深化汽车销售4S服务措施。继续扩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范围,新设14家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现全市共有44家。对我市范围内两家甚至多家汽车销售4S店属于同一法人的,经公司提出申请,可在该公司已开设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直接办理新车服牌手续;对汽车销售4S店出售的车辆,属于免检的,安排民警利用周末时间上门查验车辆;属于非免检的,安排派驻市区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民警查验车辆,方便群众报牌。 
    九、简化机动车业务办理手续。凡在车管所备案的市区出租汽车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大型客、货运企业(公司),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受理民警只需审查备案单位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需审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推行大宗业务预约受理服务,对市公交公司、盛丰物流等大型客、货运单位(公司)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安排民警利用周末时间上门服务。 
    十、加快新训驾驶人考试进度。实行预约补考科目一的措施,设立当场预约补考服务窗口,采取“一站式”办理服务;利用民警双休日加班的办法,抽调70名交巡民警,开展新训驾驶人科目二考试集中会战行动;采取增加考试名额和民警加班办法,进行科目三考试,将每天科目三考试名额增加50名,为每天450名。同时,实行每周六民警加班,组织450新训驾驶人进行科目三专场考试。 
    十一、方便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外商投资企业和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消防设计的建议和意见。若建设单位要加快进度的项目,负责审批的消防机构可召开现场审批协调会,先对施工图进行预审。 
    十二、使用政务网效能监督并联审批系统。完善消防网上审批及效能监督系统,并接入“福州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让市民及服务对象随时通过互联网查阅、了解和监督申报审批情况及审批流程。 
    十三、规范律师查询户籍信息工作。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直接凭有关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和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委托代理协议和律师执业证进行查询;律师办理其它案件,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的,凭司法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委托代理协议和律师执业证进行查询;未进入诉讼阶段因法院立案而需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资料的,凭法院开出地《查询身份介绍信0、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委托代理协议和律师执业证办理查询事项。受理律师查询户籍信息申请时,派出所经办民警应认真核实律师提交的相关证件,并将相关材料(或复印件)留存归档。律师申请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时,派出所经办民警可要求律师尽量提供被查询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查询户籍信息时,如信息系统检索出2人以上(含2人)同名同姓的人员信息,派出所经办民警应根据律师提供的被查询人员的信息资料线索认真核实,保证查询结果的正确性。无法确认的,待进一步核实相关线索后,再出具户籍证明。 (徐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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