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带不只减重载车的速

2009-4-25 22:2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笔者在国道324线的一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看到一辆重车,雨夜行车被一辆高速行驶且会车不变远光灯的空车“甩”出公路,大货车越过公路边沟,幸好是跳到公路边沟外面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准备种花的花台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被“甩”出公路的大货车驾驶员回忆,当时天还没亮且下着毛毛细雨,他是中速行驶,刚过超限运输检测站执勤岗亭时,对面快速驶来一辆大货空车,凭着以往的经验,经过超限运输检测设置的减速带时,都要减速行驶,谁知该车并未减速,“咣当”一声越过减速带向他的大货车逼来,加之远光灯强光射得他看不清路面,情急之中处理不当,车辆被“甩”到公路外。 
  看到无辜的驾驶员王某,笔者为之没有大损失而感到些许欣慰,正如王姓驾驶员事后心有余悸说的,幸好是发生在比较宽阔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场地里,要是在有高坎的地方,可能现在不能和你们说话了。但也为驾驶员不文明行车,不文明礼让感到一丝悲衰,如果在路上行车的驾驶员素质再不提高的话,不知道还要发生多少起不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象前面所说的那位空车驾驶员,会车变一下近光,到道路比较复的地段减减速,王姓驾驶员的大货车就不会被“甩”出公路,给王姓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许那位空车驾驶员会认为被“甩”公路又不自己,关他自己什么啊,但是试想一下,要是你在夜间行车和别人会车时,对方也用远光灯射得你睁不开眼睛,你也被“甩”出公路时,那你又是怎么想的,因此,“文明行车,礼让三分”是一个驾驶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这种野蛮的行车行为是违法的,要是对方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因野蛮的行车行为所造成,那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从上面规定看,不文明行车也是违法。而有关部门在公路上危险地段、施工地段、收费站等设置减速带,目的是强迫车辆行驶到此应该减速,以保证行车安全,然而一些货车在重车时为了避免车速快过减速带时损坏车辆会主动减速行驶,空车时却我行我素,无视减速提示,侥幸地高速行驶。 
  很多时候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都是不文明行车,不按规定的行车所引起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线交通民警告诉笔者,不文明行车,开霸王车造成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的70%以上,时甚至更高。现在在驾驶员中流行一句彦语:“车辆十次肇事九次快”,这更说明这一道理,很多不文明行车的驾驶员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认为他自己很有把握,技术很高明,但是要是真的出事了,那么他这样的握又有几分呢? 
  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珍爱自己的生命,也珍爱别人的生命,也许是你一次不轻意的不文行明行车,霸王行车,给你及你的家人,或给别人造成很大的不幸,许许多多血的教训,许许多多不幸也应该让你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大家都文明行车了,才能有一个和谐的行车环境,别人安全了,你也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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