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首次举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会

2009-4-15 20:3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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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乌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就“3·8”重大交通事故一案举行了事故认定复核会。这是公安部新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今年1月1日实施后,乌海市首次举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会。按照新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而在过去,交警部门一旦认定事故责任后则不再复核,当事人若有异议只能通过法院等其他途径解决。 
  今年3月8日20时30分许,乌海市居民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海拉路行驶时,与宁夏灵武驾驶人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使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海南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杨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杨某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遂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4月10日,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就杨某提出对事故认定存有异议的内容,依照新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认真复核,做出了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据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成员介绍,今后,当事人对造成人员伤亡和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都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这项新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专家也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是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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