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部卷走货款 物流业难承信用危机

2009-4-11 10:1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陆续拖欠郑有形的代收货款九千多元的时候,那家当初“诚信”经营的托运部关闭了大门,工作人员人间蒸发。和郑有形一样遭遇的还有七十名商户,他们大约二十余万元的代收货款被卷走。 
  因为托运部持有乌鲁木齐昊天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物流配送部的工商营业执照,郑有形等众商户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打赢官司。
  但是,官司虽然赢了,郑有形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对于郑有形这样做着批发生意的商户来说,要继续做生意,就将不可避免地和托运部打交道,但如何能再次避免货款被卷,他和别的受害商户一样,感到困惑和迷茫。 
  事件:赢得信任后卷款走人
  郑有形,一个小个子的浙江商人,来到新疆做生意已有5年。作为这起系列诉讼的原告代表,郑有形感触颇深。
  3月25日,碾子沟长征批发市场旁一间低矮狭小的房子里,花花绿绿的地毯线毯摞得老高,郑有形正和家人打点着自己的小生意。
  听说记者为一年前发生的托运部卷走代收货款的事情而来,郑有形从抽屉里拿出一大摞判决书。
  “一审有我们这样的27个经营者赢了官司,后面还有很多。”郑有形又拿出一份起诉书,记者看到,上面记录了71名经营者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包括27个打赢了官司的。经营者中绝大多数都是碾子沟长征批发市场的商户。
  郑有形从事地毯线毯的批发生意。
  “地毯和线毯是从老家那边运来的,然后批发到伊犁、喀什和哈密、吐鲁番等地。当时那家托运部就设在这条巷子里,离我们也就几十米远。大概在2007年初,王庆(化名)来到托运部负责,我们把往伊犁清水河一带的货让他们托运。前几个月,他们及时送货,送完货代收货款,回来很快就把钱给我们。托运部收代收款的手续费,通常是千分之三,这和正规的大型托运公司的收费是一样的。后来,托运部说每天发货太少,改成每星期一、三、五发货,货款也是分期结清。托运部的信誉慢慢不行了,不能及时回款,直接影响到我的资金周转。但我没想到,他们居然卷款跑了。”
  郑有形说,就这样,这家托运部陆陆续续拖欠了他九千多块钱的货款。到去年3月,他去找王庆,发现托运部的门都锁了。
  “我们见王庆跑了,就赶紧去派出所报案,可警方说那不属于诈骗,只是一种经济纠纷,只能去法院诉讼了。我们又找到王庆家,只有他老婆在家,他老婆说他们已经离婚了,王庆的事情跟她没关系。可王庆已经躲起来了,我们找了好多天都没找到他。”郑有形说。
诉讼:众商户告赢物流公司 
  于是,郑有形等商户委托了律师准备起诉。他们发现,王庆虽然找不到,但托运部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写明是乌鲁木齐昊天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物流配送部,昊天物流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他们找到昊天物流后,他们却认为应由王庆个人承担责任,和他们没有关系。
  “我们当时很气愤,工商营业执照上用的是昊天物流分支机构的名字,怎么能说王庆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郑有形说,如何能证明王庆与昊天物流有关系,如何能证明托运部接收了发货人的货物,如何能证明收货人支付了货款等一系列问题,成了能否打赢官司的关键所在。
  “我认识不少各批发市场的商户,他们说每年都有卷走代收款的案子,但官司能打赢的却很少,就是因为证据不足。”他说。
  2008年5月,众商户将昊天物流告上法庭。9月底,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昊天物流辩称,公司与原告没有运输关系,原告的托运票据未加盖公司印章,原告的主张没有依据。10月30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昊天物流返还郑有形等27名商户代收货款。
  一审法院认为,位于碾子沟牛奶巷的王庆所在托运部是被告昊天物流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原告与被告昊天物流签订了托运合同,约定由被告的托运部托运货物,并代收货款。被告的托运部收取了货款,理应履行返还义务。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昊天物流不服判决又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3月18日,昊天物流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3月23日,法院准许昊天物流撤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商户的委托代理人朱延林说,判决生效后,昊天物流并未按判决赔偿货款。目前,他已经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在王庆卷款逃跑后,“昊天托运部”的招牌已被拆除。
“在我们老家基本都是现金支付,很少有代收货款。但在这边,大家都是这样做生意,我们也没办法。”郑有形说。 
  他说,如果没有具体的行业法规规范约束,那么行政主管部门能不能委托银行收取托运部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一旦发生卷款的事情可以减少商户的损失。
  “有的小托运部,办个营业执照,一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两三个工作人员就开始接收货物代收货款。”郑有形无奈地说。
  货款被卷走后,郑有形和附近的商户开始舍近求远,每批货都是找车运到商贸城一些信誉好的大托运公司托运。
  现象:一家失信  败坏一个行业
  新疆一家大型物流有限公司总监张先生表示,这种案例影响了整个托运行业的声誉。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一些物流行业发达的内地城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比如说,广州在代收货款方面管的比较严格。物流公司要想具有代收货款的业务能力必须要在相关的银行备案,有关部门要发放办理代收货款的资质,主管部门才会允许物流公司从事代收货款业务。但并不是每个城市都能对这一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管理。”张先生说。
  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从2000年成立到现在,已经在全国有120家分公司。每笔业务走到哪里,在公司的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
  张先生说,在他本人看来,发货方和收货方存在一种分歧,发货方希望接货方先把货款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他们才发货,而接货方希望是接到货后再打货款,他们之间这些问题刚好可以由物流公司来完成,物流公司充当起中间人,建立起来一种默认的信誉机制,但这种信任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约束。 
  他说,这样卷款跑掉的案件不仅在新疆比较多发,在内地也很多。
  “这几年,类似的案件多发,对物流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新疆对这方面也没有具体的行业规定。我们非常希望国家和地方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托运行业健康发展。让这个行业更加规范,我们可以在价格上服务上竞争。”张先生说。
声音:缺乏监管时  商户当谨慎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姜德鑫认为,目前,规范托运多是从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程和管理办法,我国现有关于托运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已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规范托运主体,确立托运主体资格、明确托运主体权利义务和托运产业进入与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
  姜德鑫认为,案件中的王庆的确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客观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并作出诈骗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本案中,托运人是在长期信用的基础上卷款潜逃的,签订合同时并不是以诈骗为目的,其后实施的擅自携带委托人钱款逃离的行为应属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也可以选择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工商营业执照上用的是物流公司分支机构的名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可以向物流公司。
  他说,正如大家认识到的,托运部门代收货款事实上是缓解付款方想见货付款,发货方想见款发货的中间调节器,但是,托运部的信用谁来保证无从得知,保障这种交易习惯的唯一砝码就是诚信,似乎有些单薄。
  姜德鑫建议商户们,在选择托运部门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其承担责任的能力,并要求提供一定的物质担保方式或保证人,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对于行政部门,一定要在市场准入的时候把好第一关。
  提示:
  先看资质 后审凭据
  ●尽量选择投诉少、信誉好、守合同的托运企业来托运货物,至于托运部的投诉、信誉,运管站会定期公布在其网站上。   
  ●尽量不要委托代收货款,代收货款本身是现行托运市场中衍生的金融行为,是法律未禁止而行业管理部门无管理依据的行为,在代收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十分不明确。目前,行业信用保障体系尚未完善。
  ●托运人在选择了资质齐全、规范、诚信的物流企业后,货物托运前要仔细看清托运单上的栏目要求及约定事项,对需要双方补充约定的事项,一定要慎重斟酌。
  ●仔细填写托运单所列项目,签名、印章清楚。
  ●价值高的货物一定要保价。
  ●交、接货物时,双方应现场查验,认可。
  ●注意保存相关货运手续及凭证,便于发生问题后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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