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回答“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有没有时间表”

2009-3-8 10:3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明确,我国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现在有的省已经动起来了,我们四川二级公路何时取消收费?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杨晓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没有来自四川交通部门的同志。鉴于网友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很高,本报特派记者昨(6)日在京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代表、省发改委副主任李亚平代表,两位代表均认真作了回答。本报记者随后又联系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摸清相关情况。
  随着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也已经开始。据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赵儒玉介绍,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即以政府为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投资兴建的二级公路。并不包括通过BOT(基础设施特许权)等模式兴建的私人投资性质的公路。(1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作为燃油税改革一脉,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已被列入议事日程,一些省份也制订了明确的时间表,但无一例外只针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新政策的出台是对燃油税改革的延续,就目前来看,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可操作性较强,容易落实,相比之下,BOT等模式兴建的私人投资性质的公路则因合同等问题可能面临诸多矛盾纠葛。从燃油税出台的全面政策角度来看,取消所有二级公路收费站这是该税得以推行的一大立足点,以任何理由回避实现这一目标,都将削弱此番改革的意义,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一种重复收费。 
  燃油税改革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入“回报”主要靠转移支付,这是该税能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的根本焦点之一。转移支付理论设计上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款项往往存在转移难,支付层层打折扣,甚至还难免被挪用的现象,由此可能导致地方投资修路热情的削减。 
  不过,地方并非毫无变通的可能。考虑到BOT等模式兴建的私人投资性质公路的复杂性,此番二级公路收费站的撤消将此单列于外,言外之意一切照旧,继续尊重合同效力,实则可能是出于对毁约成本高企,陡然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考虑。然而,这一政策“尾巴”的无奈保留,极可能变相地激励地方政府,在日后的公路建设中全身而退,改由BOT等模式兴建地方公路。换句话讲,就目前政策来看,如果不对这一块进一步予以明确,燃油税很可能无意成为BOT等私人投资公路建设的政策“利好”。 
  因应燃油税费改革即将开始,交通运输部纠风办于去年底发出通知,称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2008年12月31日新京报)。即便地方政府“一刀切”彻底断绝收费念头,但如果BOT等私人投资性质公路“逆势上扬”,对消费者而言,这同样会造成负担加重,更加不公平。 
  不可否认,燃油税改革需要逐步有序推进,对于BOT等私人投资性质公路收费权的取消也确需待以时日,但站在燃油税改革全局尤其是消费者个人角度来看,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时间表不应只是局限于政府还贷,理当包括其他非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当然,这并不是完全抵制私人投资公路建设的行为,而是政府应从转移支付费用和地方财政中综合考虑投资来源问题,无论如何,消费者不应成为不合理负担的“冤大头”,即便暂时无法一步取消,也应逐步递减。(来源: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作者:几又) 
  城市道路通行费是政府公共品再收费 
  央视《焦点访谈》和《新闻1+1》连续两天高强度关注了天津市在取消养路费之后继续征收贷款道路通行费的事情。其实早在2003年,北京某司机就因为在天津被收取此项费用而将天津政府告上过法庭。据悉,天津之外,全国另有多个城市也在收取通行费,为何通行费能够通行?是制度缺憾还是利益冲动? 
  确实,开征燃油税所取消的六项收费里,没有城市道路通行费这一条。事实上,在养路费的“恶名掩护”下,此前这项收费的社会知名度并不高,甚至根本不为人知,即便已经缴了五年费的天津车主们,大概也没怎么注意过。于是,很多以为已经和养路费征稽机构彻底拜拜的车主们,在接到去老地方缴费否则征收滞纳金的通知后,才会这么难以理解乃至群情激奋。 
  “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这些都是国家有关法规中的明确规定。这种针对所有车主并且按月收取道路通行费的方式,首先是不公平,不走收费道路也要平摊费用;其次是典型的强制征收,而且巨额收费去向模糊。 
  但是政府部门可能也有“苦衷”:我总不能在城市里这儿设一个收费站,那儿又设一个收费站吧?增加城市拥堵且不说,养收费员的成本也太高,再者,被收费站条块分割得支离破碎,那还像一个城市吗?这些都非常有道理,我们或许不能一味指责政府部门平摊费用是为了省事;但是,这同样不足以成为强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的合理解释,相反,这恰恰说明了城市道路“不宜收费”的本质。 
  城市道路为何不宜收费?答案很简单,因为它是公共品,它是一个城市最最基础的基础设施。一个城市的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提供纳税,唯一的指向就是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这不是说刚刚实行的燃油费改税内容里是否包含了这项收费的问题,即使没有,那也是政府应该从燃油税之外的税收总额之中向市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品。针对城市道路这样的公共品收费,无论是强制平摊还是按次收取,那都是在已经征税之上的重复收费。 
  当然,公共品也是有范围界定的,而且随着情况不断变化界定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基本上呈现的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而范围越来越大的趋势。比如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应该是公共品,而连接异地之间的道路或许暂时还达不到全部纳入公共品的程度,但免费公路也应该是越来越多,收费公路也应该是越来越少。 
  或许,城市管理者会拿出财政拮据之类的理由作为收取道路通行费的理由,也确实有部分城市道路是通过贷款等方式修建起来的。这里首先一个问题是我曾经质疑过的“政府负债是否合法”问题,至少在目前,我看不到这样的合法性所在;其次,政府负债提供公共品,也只能通过既有的征税途径来偿还,或者压缩其他财政开支,或者提高财政利用效率;如果还是不行,而这条道路又非建不可,那就必须提前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以吸纳捐款或者其他合适的途径解决。 
  事实上,公共品再收费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一直大量存在,除了城市道路通行费之外,比如逛市民公园要收门票、办身份证要交钱、进公立图书馆要交钱等等,真的非常有必要及时进行一番梳理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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