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解除合同进行诉讼解决
2009-3-28 12:4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的上海资深律师王厚忠告诉本报记者:“关于河北鹏鑫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我认为涉及以下法律问题需要分析、解决。”他认为:
1.宽宏公司是否违约?
2.违约如何处理?
3.能否解除本合同?
首先,宽宏公司有违约行为。
1.按合同规定,供货方(上海宽宏物资有限公司)应于2008年12月16日前交货完毕,货物为三种规格的钢管,而供货方至2009年1月2日才交第一种规格钢管,属于迟延履行;
2.供货方提供的第一批钢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11mm的壁厚要求,薄了2.5mm;第二批中直径为27的钢管壁厚又比合同约定的厚3mm,直径为73mm的钢管重量少于供货方本身提供的发货磅单,属于瑕疵给付。
宽宏公司对于以上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宽宏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首先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不明依《合同法》61条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法》107条、111条、112条,鑫鹏公司可以合理选择让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再次,假如宽宏公司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又拒不处理,鹏鑫管道可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在双方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应当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在法定的诉讼管辖地提起诉讼进行解决。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同时申请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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