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专项检查船舶燃油安全

2009-3-26 23:3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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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9日起,《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燃油公约》)对我国生效。目前,连云港海事局已对此开展专项行动,检查过往船舶的遵守《燃油公约》的情况。 
 依《燃油公约》规定,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须在3月9日之前持有直属海事局签发的证书方可航行国外。海事部门对这类船舶进行了检查,并督促船舶积极投保,形成船舶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和强制保险机制,以化解船舶燃油污染风险。海事部门还检查船舶缺少公约中规定的相关资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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