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入仓退税”助企业御金融风暴
2009-3-15 14:5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如何以创新服务平台帮助出口企业抵御金融风暴?为此,广州海关积极探索“入仓退税”政策试点为企业构筑“御寒”服务窗口。2008年12月,经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广东国通物流城出口监管仓库等4家出口监管仓库被列入第二批享受“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这次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开展“入仓退税”试点的出口监管仓库全国仅有9家,可说是凤毛麟角,广州关区占了4家。
从一个月到一小时:盘活企业资金
广东某大型电器生产企业得知广东国通物流城出口监管仓库争取到“入仓退税”这一政策后,决定饮“头啖汤”。 2008年12月27日,该大型电器生产企业的近两万台冷气机全部报关出口进入国通出口监管仓库,当天海关人员清点货物进仓库后,十分钟就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该批货物总值297.3万美元,2月5日企业已向税务部门办理退税343.6万元。
按照传统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往出口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必须全部实际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而大部分生产型企业,从生产成品到安排货物实际出境,一般需一个月到几个月不等,也就是说企业成品出厂后,需要一个多月时间才能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企业退税额回笼较为迟缓。“入仓退税”政策下,出口货物不用实际离境,只要进入享受“入仓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就视同实际出口,海关在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环节,当场向企业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不到10分钟,企业即可迅速办理出口退税。
货物存入“入仓退税”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当天就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资金周转期可减少约30到60天。对于遭受金融风暴影响的出口企业来说,“入仓退税”仿如雪中送炭,不啻为外贸出口的助推器。
进入仓库视同实际出口:破解出口难题
由于全球金融风暴影响,很多加工贸易企业因国外客户取消订单,成品无法按期出口,但加工贸易手册又将到期核销,不出口将导致合同逾期,影响新合同备案和执行,如将货物出口存在境外仓库,不但仓储费用高,还要二次配送,企业面对两难境地。“入仓退税”破解了出口难题,企业可利用“货物进入‘入仓退税’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实际出口”这一政策和功能优势,将货物出口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这样既可迅速办理出口退税,盘活资金,又解决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及时核销、避免货物在境外仓储费用高、二次配送等问题,一举多得。
“入仓退税”政策适应了国际采购商对商品进行全球配送的发展需求。对国际采购而言,对批量多、产地分散的“零担”货物,跨国公司可将货物逐批报关出口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然后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情况,再拼箱出仓离境。吸引了更多的出口货物利用监管仓,拼箱出口。出口监管仓库在原来仓储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分装、配送、拼装等功能,成为出口货物交割地。“入仓退税”这一新政推出后,许多大型跨国企业纷纷调整经营策略,将出口监管仓库替代境外仓库,依托出口监管仓库建立国际配送中心、国际采购中心。
2008年11月以来,受金融风暴影响,全国外贸进出口金额逐月下滑,今年1月同比下降29%,广东省更下降31%,但是广州关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进出口却逆势而上。2008年12月到2009年2月,广东国通、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南海中南三家“入仓退税”试点出口监管仓库进出仓货物金额同比分别增长9.4倍、8倍和24倍。
广州海关多项举措:促监管仓发展
据广州海关介绍,试行“入仓退税”政策也促进了海关的严密监管和高效通关。在实行“入仓退税”政策前,海关在签发出口退税联时为确保入仓货物全部实际离境,必须对进、出仓报关单数据一一核对,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进出仓数据的整理;而对于转关入仓货物,启运地海关在签发报关单退税联前为确认货物已实际离境,经常要发函至口岸海关进行“二次核对”,造成仓库主管海关工作量巨大,并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
实行 “入仓退税”以后,海关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海关监管,实现海关与仓库信息化联网。仓库在网上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仓库备案、延期存储、简单加工、集中报关、货物进出仓库确认等业务,海关在网上审核和批复,企业人员无需持纸质单证往返海关办理上述手续。企业足不出户就可通过网络办妥海关业务。出口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后,海关能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迅速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广州海关为支持出口监管仓的发展,2009年新年伊始,即推行入仓退税、集中报关、网上备案、以柜代仓、电子转关、分类管理、“协管员”管理等七项通关便利化措施,实现了仓库24小时运作,服务促进物流业发展。
“入仓退税”进行时:大门敞开
广州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海关将继续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加入到“入仓退税”试点行列。
据介绍,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由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专门存放已按规定领取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专用监管仓库。根据规定,符合以下5项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可以申请“入仓退税”试点政策:一是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无走私或重大违规行为,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二是上一年度入仓货物实际出仓离境率不低于99%;三是对入仓货物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四是不得存放用于深加工结转的货物;五是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及其他必要的设施。(吴 冰、唐庆林 周颖青)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