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海南高速公路提速至每小时120公里

2009-3-1 18:3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根据海南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发布的通告,从3月1日起,在海南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高速公路限速提高有关事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 
  “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根据不同的行驶速度分道行驶,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根据上述规定,海南省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提高所针对的车型,只是小型载客汽车。因此,除小型载客汽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如载货类汽车,微型、中型和大型载客类汽车,以及专项作业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依法仍为100公里/小时。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大于3.5米,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据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27日公布了东线高速公路测速点,依法将小型载客汽车超速起拍值定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车型超速起拍值为每小时100公里,并将于近期内在所有测速点前后500米处设置提示牌。 
  海南省的高速公路同方向只有两条车道,因此,海南省的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00到120公里,右侧车道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60到100公里。按此规定,正常情况下,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车型车辆只能在右侧车道行驶,不得驶入左侧车道。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100公里的小型载客汽车,不得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 
  此外,为了确保交通安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和我省高速公路现状,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也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提速所针对的路段,只是线形较好、视线开阔、路况较好、通行条件良好的路段。而高速公路上的隧道、大桥、急弯、陡坡、长坡、交通事故多发等特定路段的最高限速,将根据道路的实际状况分别设定,这些特定路段最高限速与全路段限速不一致的,应按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为了确保最高限速提高后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最近做出部署,将在全省范围内抓好交通事故预防,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加大对新训驾驶人的培训监督力度和安全教育,严把车辆检验关、坚决杜绝报废、病险车辆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路,并结合正在开展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套牌、故意遮挡号牌、超速等交通违法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我省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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