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部分高速公路恢复收取通行费

2009-2-8 16:5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现在开始,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辽宁省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免收车辆通行费;在辽宁省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外,按车型收费方式降低一个车型(一型车不再降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昨天,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布了这一新政策。    鲜活农产品通行费部分恢复 
  据介绍,从去年南方雪灾开始,为稳定物价,辽宁省高速公路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车辆通行费。近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车辆的收费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从现在起,在辽宁省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辽宁省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内的收费站是指沈山高速公路(另外含锦朝线的锦州西、锦阜线的双羊、盘海营线的盘锦、本辽辽线的辽中南收费站)、沈阳北环(含北李官、红旗台、三台子南、三台子北、朱尔屯、王家沟收费站,另外含沈通线的老边收费站)和沈四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对通过铁朝、锦阜高速公路往返毛家店和沈山高速公路各收费站的车辆,也免收车辆通行费。 
  在辽宁省国家级绿色通道网络外,对整车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车型收费方式降低一个车型(一型车不再降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超过合法运输界定标准的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车辆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重新界定鲜活农产品范围 
  同时,省交通部门还重新界定了鲜活农产品范围,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的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冷冻和冰鲜保存的肉类和水产品以及土豆、地瓜、生姜、芋头等薯芋类产品不再算作鲜活农产品。 
  交通部门提醒,符合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车辆,在出口站应主动向收费员申报,对未及时、主动申报的车辆按普通车辆处理。对假冒“绿色通道”车辆逃缴通行费的,按路网中距离本站单向最远距离的3倍收取通行费,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该车今后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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