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公约”3月9日起在我国生效

2009-2-25 1:1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于2009年3月9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1000总吨以上外国籍船舶、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在3月9日前取得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否则不得进入中国港口或其他缔约国港口。
    日前,部海事局发布通知,要求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须在2009年3月9日前持有直属海事局签发的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在2009年7月1日前持有该 “证书”;同时,要求进出我国港口的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自2009年3月9日起必须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 “证书”。(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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